第二,基金公司為了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或者推動基金轉換業務,往往會推出壹些基金轉換的優惠措施。在這個時期,辦理轉換業務往往可以獲得最低的轉換費。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低成本”永遠不應該成為做出轉換決定的理由。即使是最低的成本也是額外的支出。只有當轉換後獲得的那部分收益小於轉換成本時,轉換才是劃算的交易。
1.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由本公司管理、由同壹登記人登記存管、在同壹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且只能在同壹銷售機構進行。
2.投資者以“轉股”為原則提交申請。基金轉換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允許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於允許申購狀態。
4.基金轉換的計算采用“未知價格”原則,即基金轉換價格以申請日收盤後轉出和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
5.被凍結的股份不得申請基金轉換。
6.轉換業務遵循“先入先出”的業務規則,先確認認購或認購的基金份額在轉換時進行轉換。如果轉換申請當天同時有贖回申請,則遵循先轉換後贖回的原則。
7.基金轉換采用“前端對前端,後端對後端”的模式,不能將前端付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後端付費基金份額,也不能將後端付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前端付費基金份額。
8.當投資者在T日申請基金轉換時,基金登記機構和轉出登記機構將在T+1日內為投資者確認交易的有效性。T+2日(含當日)後,投資人可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或以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交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