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立農民福利基金會,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如新冠肺炎疫情時,向農民提供資金支持;此外,還可以成立農民職業培訓基金會,在緊急情況下引導農民培訓和提高職業技能;此外,可以設立糧食發展基金,為糧食生產和技術創新提供經濟援助;
二、在疫情背景下提供特殊便利: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們還可以為新冠肺炎確診的農民組織替代服務,招募誌願者做壹些短期培訓後可以替代原主人的收割工作,提供最長14天的替代時間,保證農業生產不荒廢;設立專門的針對性項目,為因疫情而被隔離在外地的農民提供降低機票價格的方案,以方便他們返鄉。
第三,努力提高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
制定主要農產品最低收購價。由農業部、消費者協會等機構組織會議討論決定,根據國際市場和國內通貨膨脹情況,對我國主要農產品設定最低保護價,確保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不建議人們過於頻繁地流動,這對於過去在城鎮流動賣菜的農民來說無疑是壹個很大的打擊。對於壹些以此為生的農民,各級政府應該在進行相關調查後給予相關的生活補貼,防止他們的生活水平變得更低甚至不可持續。
第四,持續的惠農措施:
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保障,全面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水平。針對部分農民不知道如何用健康碼、行程碼等智能手機操作的情況,村委會應該安排壹些前期培訓或者拿出壹些替代方案,比如提供統壹的查詢、打印服務,有需要的農民可以提前打印相關綠色碼,各省市交通樞紐的安保人員也要準備壹些靈活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