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分娩之日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3.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分娩後連續繳費12個月的,由生育保險基金補足職工生育津貼。
如何計算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我國目前的統計方法,平均工資和每個人拿到的工資或者工資單上的工資是不壹樣的。那麽如何計算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呢?下面我給妳解答壹下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希望對妳有幫助。
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
在勞動爭議的處理中,涉及最多的就是經濟補償和賠償的問題。這兩個基金的計算都是基於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對於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不同理解,計算結果也大相徑庭。
案例:某員工長期患病休假壹年,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的80%。醫療期過後,去公司上班。因其尚未康復,不能勝任公司工作,雙方準備協商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對賠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有爭議。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上述案件的結果會完全不同。實施前按照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實施後按照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十壹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根據上述規定,由於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為最低工資的80%,明顯低於用人單位的平均工資,本案應以用人單位的為準。
平均工資是計算經濟補償的基礎。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根據新法規定,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案件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礎計算經濟補償金。
另外,在計算月工資的時候,要按照到期工資計算,而不是實際工資。掙得工資包括帶薪實得工資和不帶薪工資。即使工資已經足額發放,到期工資還要加上社會保險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工會會費、黨費等。由雇主扣除。所以在計算應得工資時,最後的實得工資加上以上幾項就是應得工資。
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衡量標準
在工資問題上,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感覺到“平均”這個詞。從純理論的角度來看,用“平均”來表示居民財富水平的變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如果與現實生活掛鉤,與社會現狀相結合,很可能“平均”就很難客觀反映社會現狀和群眾的真實生活水平。
在壹個貧富差距很大的國家,衡量這個國家普通人生活水平和財富增長的立足點應該放在社會的“短板”上,即低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低於社會貧困線。
首先要看這兩個層面的人口變化。分析壹下這兩個層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著社會貧富差距進壹步拉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現象進壹步擴大,社會矛盾有可能進壹步積累。我們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來控制這種現象的惡化。如果減少了,說明現狀在改善,可以按照這個目標繼續發展。
第二,這兩個層面上人們收入的增減。在“平均”之外,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人收入增長了多少?貧困線以下的人收入增加了多少?如果這兩個層次的人的收入增長水平低於或遠低於社會平均水平,那麽說明社會貧富差距持續加大,采取的各種措施沒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須調整政策和策略。
第三,這兩個層面的變化趨勢。壹方面看這兩個層次的人的變化趨勢,是在多方面發展還是在少方面發展;另壹方面,看這兩個收入水平的變化趨勢,是持續增長,增長速度超過社會平均水平,還是其他現象。通過對趨勢的分析、了解和掌握,才能做出科學的判斷和決策。當然,分析社會上的“工資短板”也可以從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地區差異等等方面入手,但從收入群體入手可能是最現實、最迫切、最有必要的。只有解決了這個短板問題,提高公民財政收入的目標才不會成為壹句空話。
我們說,在社會財富嚴重缺乏、人民普遍貧困的情況下,用“平均”來反映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合理的、科學的。但是,當社會財富積累到壹定程度,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的時候,再用“平均”這個概念就很難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了。這裏的“平均”更可能是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標誌,而不是社會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現。
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主要問題
在過去的壹年裏,辦公室人員獲得了最高的福利,這反映了過去的出海潮如何變成了今天的進辦公室潮。
由此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在全球金融危機揮之不去,失業問題日益突出敏感的今天,機關保障旱澇豐收的工作讓整個社會更加興奮和激動,實在不是壹件能讓人高興的事情。機關單位最高平均工資的負面效應是明顯的,應該警惕。
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怎麽算?
所謂月平均工資,是指員工領取的工資總額除以月數。其他情況下,如果是2天,則算作壹個月,也就是2/30=(1/15)個月(按每月30天計算),所以妳得算出這個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把這兩天的工資加到工資總額裏。這個月不能算整月,只能算第十五個月。在實際工作中,
按照規定,如果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該是職工本人上壹年度能夠納入工資總額的全部收入之和。
工資總額: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與生產相關的經常性獎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與工資相關的津貼。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怎麽算?
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稅前工資相加除以得到的平均工資。比如2022年5月離職,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指2026年5月-2022年4月的稅前工資總額除以12。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