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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雙渠道政策

壹、《指導意見》制定和頒布的背景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進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了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周期從原來的8年大幅縮短到壹年1次,甚至有部分新藥在當年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醫保目錄準入頻率大大加快,但醫療機構藥品準入模式沒有明顯改變。改革前,大部分藥品上市後都是“先進醫院,落後醫保”,藥品有足夠的時間經歷上市、臨床經驗積累、臨床專家認可、廣泛使用的過程。改革後變成了“先醫保,後進醫院”,對醫療機構的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時間內的廣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觀而言,部分談判藥品難以進入醫院,壹定程度上是深化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改革的結果。

為解決“進醫院難”,擬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範圍,與定點醫療機構共同形成談判藥品報銷“雙渠道”,努力提高藥品可及性。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按照嚴格管理、保障供應、適度對待、規範使用、加強監管的思路,包含七個方面內容:壹是分類管理,提高供應保障水平。談判藥品分類管理,重點將臨床價值高、需求急、費用高的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二是明確藥房選擇程序,動態調整。明確定點零售藥店選擇、適度競爭、準入的原則和程序。三是規範使用,確保安全。主要是從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和臨床合理使用的角度出發。四是完善繳費政策,確保適當的保障水平。保證藥品合理支付,減輕患者負擔。五是優化管理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推進“雙渠道”藥品直接結算等政策措施,為患者提供便捷服務。六是加強監管,防範風險。加強用藥全過程監管,防範基金風險,確保基金安全。第七,加強領導,紮實推進。“雙渠道”是壹種全新的政策安排,涉及報銷渠道和政策的調整。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三、確定藥品“雙通道”管理範圍時要考慮的主要因素

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原則上由省級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因素,對談判藥品實行分類管理。對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低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範圍。“雙通道”藥物可根據情況變化定期調整。

四、建立“雙渠道”管理機制,對定點零售藥店提出新要求。

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對符合“雙渠道”管理要求的定點零售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信息技術。定點零售藥店應與醫保信息平臺和電子處方流通平臺對接,確保藥品和醫保支付信息溝通全面、準確、及時。二是藥品管理。部分談判藥品對儲存有特殊要求,定點零售藥店需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員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三是醫保基金監管。定點零售藥店要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核實患者身份,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者”壹致,堵塞“騙保騙保”漏洞,確保資金安全。

五、雙渠道管理機制建立後,對談判藥品的醫保支付管理作出的調整。

(壹)統壹支付政策

對雙渠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統壹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治療。對於使用周期長、治療費用高的談判藥品,可以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各地醫保部門將根據基金的承受能力和住院補償水平確定適當的保障水平。

(二)加強建立資金監管“雙渠道”機制,將原院內藥品管理的部分職能轉移到院外,管理環節明顯增多,對資金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以處方流通中心為核心,連接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落實“定點機構、定點醫生、可追溯”的要求,實現對患者用藥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完善和細化醫保藥品審核規則,引入智能監控,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加強對“雙渠道”藥品費用和基金支出的常規分析和監測,及時調整和完善監管政策措施,確保基金安全。

(3)優化“讓信息多跑路,讓患者少跑路”的管理服務,整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服務,大力推進“兩渠道”壹站式結算。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探索推進將“雙渠道”談判藥品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

六、在解決談判藥品“進醫院難”方面,除建立“雙渠道”管理機制外,主要工作由國家醫保局開展。

(壹)建立健全藥品談判監測機制,及時掌握落地進度。

2020年起,國家醫保局建立談判藥品落地監控機制,組織各省定期報送談判藥品用量、費用、報銷等數據,定期分析各地進展情況和落地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時通報各地,推動落地。

(二)加強監督指導,推進談判藥品落地。

由分管局領導或廳領導帶隊,分赴北京等7個省份督導、調研、協商藥品落地進展和做法,深入了解“進醫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各地的督導和指導。派遣了解32個省級醫保局(含兵團)推進藥品談判的做法和成效,梳理總結四川的經驗做法,發揮典型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收集並公布部分已配備談判藥品的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

近日,國家醫保局組織力量從2020年新增談判藥品中遴選出第壹批臨床急需、可替代性弱的19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開通公眾查詢通道,並召開媒體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方便有需求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接下來,國家醫保局將繼續組織企業報送和更新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