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繳費率是多少?
1.企業屬於第壹產業類別的,繳費比例為0.5%;
2.企業屬於第二產業類別的,根據企業不同,繳費比例分別為0.5%、0.8%、1.2%、1.5%;
3.企業屬於第三產業類別的,根據企業不同,繳費比例分別為1%、1.6%、2%;
4.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如何征收
工傷保險是國家或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時,向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使勞動者在發生工傷時得到幫助和賠償。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用人單位必須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收;高於300%的,按300%收取。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差異很大。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工傷保險費率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掛鉤,形成行業差別費率,使工傷保險支付更加公平。在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單位繳費浮動機制。根據工傷發生情況和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是按照什麽標準支付的?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收;高於300%的,按300%收取。
(2)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差異很大。在實現社會效益的同時,工傷保險費率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掛鉤,形成行業差別費率,使工傷保險支付更加公平。在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單位繳費浮動機制。根據工傷發生情況和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1,2016工傷保險費率內容調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將工傷風險類別分為八類。各行業第壹類至第八類工傷風險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0.2%、0.4%、0.7%、0.9%、1.1%、1.3%、1.6%、1。壹類行業分為三檔,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和150%;第二至第八行業分為五檔,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2.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
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二是平均政策利率從1%左右下降到0.75%左右,下降了0.25個百分點,實際平均利率從0.9%左右下降到0.7%左右,下降了0.2個百分點。初步測算,壹年可減輕全國企業負擔15億元。三是具體到不同行業,由於行業標準采用新標準,與原費率政策基準費率相比,86個可比行業中,有74個行業降低了基準費率標準,占比86%。
3,2065438+2006,工傷保險費率下調有什麽影響?
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壹年可減輕企業負擔6543.8+0.5億元。調整費率後,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不受影響,並隨著每年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逐步調整提高。
延伸閱讀
治療(醫療)費用。工傷治療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異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6)停工帶薪期間的工資。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八)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五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4個月,七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2個月,八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0個月;9級傷殘是我8個月工資,10級傷殘是我6個月工資。
(9)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
(十)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壹)喪葬補助。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12)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註:上述個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