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畢先生用手機號註冊為大眾點評用戶。畢先生自稱因為疾病,常年在家休息,日常有充足的時間活躍在大眾點評平臺。隨著時間的推移,畢先生在平臺發布了大量文字、圖片、視頻等,也慢慢得到了眾多用戶的關註,成為大眾點評等級Lv8的頂級會員。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期間,大眾點評平臺監測到畢先生賬戶每日點贊量在11000-25000,其中連續多個小時每小時點贊量在1000-2000個。又過了半個多月,平臺又監測到畢先生賬戶點贊量出現相似情況,其中連續10個小時以上每小時點贊量1600-4000個,壹個贊用時不到壹秒鐘。大眾點評結合系統監測數據與人工經驗判斷,認為畢先生現在賬戶的點贊數據是異常的,非其本人所為。
於是,大眾點評根據《大眾點評用戶服務條款》《美團點評用戶誠信公約》對畢先生發出了預處罰的通知:
通過買粉或第三方軟件等方式幹預或制造虛假的粉絲量、瀏覽量、點贊量等社交數據,扣除其誠信分9分。
在畢先生申訴失敗後,對其作出“三級處罰”決定。
預處罰期間點評不進精選、扣除違規點評貢獻值、禁發點評等內容90天;倒扣除現有貢獻值50%;撤銷VIP;取消會員年會權益;禁止申請平臺組織的霸王餐等免費活動90天;論壇公示。
法官寄語:
本案主審法官兼審判長葉佳指出,點贊壹詞源於網絡,表現為用戶使用網絡平臺設置“贊”的功能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現實生活中,用戶點贊也存在多種情形。既有對所點內容表示肯定的評價,也有建立或維系社交關系的互動,還有因投票、宣傳等事項而對流量有需求的“集贊”等。司法實踐應對行為的多元、個體的差異予以體察。
畢先生的點贊方式值得商榷,不應被鼓勵或被效仿。《網絡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畢先生作為“大眾點評”的頂級會員,有義務遵守上述法律規定,規範自己的網絡言行,與平臺和諧***贏。
大眾點評亦應註意,平臺規則除了具有對用戶行為的事後評價作用,亦有對用戶行為的事先指引作用。用戶通過平臺公開的規則,可以知曉平臺對某些行為的意見和態度,以及從事某些行為可享有的權益或應承擔的責任,從而調整其行為方式。大眾點評理應平衡好商業秘密保護與規則公開透明兩者之間的關系,優化申訴機制與處罰程序,與用戶消弭爭議。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日報客戶端-大眾點評頂級會員因點贊過多被處罰,法院:處罰無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