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總裁司徒瑞、中海油執行副總裁出席會議。
會上,康菲石油公司披露了漏油事件。該公司表示,渤海灣發生了兩次溢油事故,壹次發生在6月4日,溢油來自海底天然氣層的斷層。當時采取了行動,並向監管部門進行了匯報;另壹次發生在6月17,48小時內堵漏。
康菲石油公司說,目前,兩個泄漏點已被完全封堵,渤海灣作業區已無油膜。回收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無人員傷亡。康菲石油公司強調,這次事故不同於墨西哥灣的石油泄漏。這次事故沒有油井爆炸,沒有人員傷亡。
眾信。com能源頻道從7月5日召開的國家海洋局公告會上獲悉,此次海上溢油事故的作業者負有直接責任,因此目前相關部門僅將康菲石油公司中國列為責任方。至於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作為合作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看之前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規定。2011年8月9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通告,要求康菲石油公司就渤海灣溢油事故前期清理不力向公眾道歉。
渤海灣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國家海洋局先後責令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石油公司中國)停止溢油油田生產,完成油汙清理,並要求“徹查溢油風險點,全面封堵溢油源”。
8月8日,康菲石油公司提交了《關於加快蓬萊19-3油田C平臺海底油汙清理恢復工作的報告》,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責成康菲石油公司采取措施,盡快完成海底油汙清理工作,並如期提交《蓬萊19-3油田海底油汙清理恢復效果自評報告》。
北海分局責成康菲石油公司就前期勘測不清、海底油汙處置不力導致海底淤泥清理延誤向公眾作出解釋和道歉。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示,中國康菲石油公司對漏油事故的處理僅限於臨時措施。國家海洋局“確保溢油不在海上降落,環境敏感區不受影響”兩項要求落實不到位,但未達到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漿的要求。
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壹事件證明我國海洋石油開發企業監管嚴重不足。相關法律法規也有很多模糊地帶,監管力量也不足。聯合調查組專家:蓬萊19-3油田溢油汙染事故的性質已被認定為造成重大海上溢油汙染的責任事故,理由如下:
1.蓬萊19-3油田批準的總體開發方案為分層註水開發。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在運營期間未實施已批準的總體發展計劃。
2.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在試采階段采用了壹般註水方式,並獲得了分層註水參數。根據參數制定了分層註水方案,但沒有實施分層註水。
3.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在溢油事故前發現B23井普遍註水導致淺層L70油層存在高壓點風險,但未能及時封堵該層。
四、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嚴重忽視已經發生的事故跡象,沒有采取應急措施。當B23註水井井口壓力明顯降低近壹半時,表明B23註水井井筒和信任網中有新的異常出口。此時應立即停止註射,調查原因,但管理制度中並未將上述現象列為潛在風險,也沒有針對該現象的應急措施。
5.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違反總體開發方案的規定,多次擅自回註鉆屑層,並且沒有針對這種人為的潛在風險采取任何防範措施。
6.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對回註巖屑的管理不嚴。C平臺C25井鉆屑回註層上升,施工作業部未將鉆屑回註造成的超高壓告知C20鉆井設計相關部門和人員,導致C20鉆井設計出現重大失誤。
7.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違反了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的要求,C20井表層套管過深過淺,違反了環評報告的要求。當這口井在鉆井過程中發生井湧時,它就失去了應急能力。
上述違規操作和未能有效處理潛在事故跡象,均證明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未能遵守生產規則,獲取財富和審慎經營,未能落實關鍵崗位責任和對重大隱患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造成海洋汙染和環境破壞,受汙染海洋面積達6200平方公裏。因此,本次溢油汙染事故的性質認定為造成海上重大溢油汙染的責任事故。10月25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發布公告稱,已與農業部、康菲石油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就蓬萊19-3溢油事故漁業損失賠償補償達成壹致。
根據該協議,康菲石油公司投資1億元,解決河北、遼寧兩省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和天然漁業資源損害的補償和賠償問題;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分別從承諾啟動的海洋環境和生態保護基金中撥款6543.8億元和2.5億元,用於自然漁業資源的恢復和保護、漁業資源和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以及科學研究。
中海油表示將繼續積極采取切實措施,盡快以有效方式對蓬萊19-3溢油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合理補償和賠償。下壹步將督促經營者按照協議落實漁業損害賠償補償資金和環保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