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生產要素是指人類生產物質資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具體來說,就是生產經營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和使用的具有相對特殊功能的各種要素,包括勞動力、勞動工具、原材料、能源、技術、資本、信息、專利、管理和教育等。從廣義上看,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種壟斷服務也是不可或缺的或替代的生產要素。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從整個社會來看,就是按這些要素分配。
但在我國新的個人收入分配制度中,按生產要素分配僅指個人收入分配,即個人按其所有要素的貢獻獲得相應報酬,不包括各種非個人要素所有者的要素報酬分配。在這裏,要素分配的主體是個人,按生產要素歸個人所有進行分配。在中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按資本要素分配。目前,居民按資金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形式:壹是資金用於銀行儲蓄獲得利息收入;二是資金用於購買債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獲取證券交易的利潤、股息、紅利和收益;三是以獨資、合資形式從事實業投資,獲取投資利潤;四是出租自有房產和車輛,獲取租金收入。
2、按勞動要素分配。即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勞動條件獲得要素報酬。勞動力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參與收入分配在市場經濟國家已得到普遍認可。
3.按技術要素分配。這意味著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將自己的技術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並獲得相應的報酬。
4.按管理要素分配。管理是生產的壹個重要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主要表現為組織協調能力和指揮運作能力。在分配形式上,主要包括合同制、年薪制和補貼制。
5.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是知識經濟時代非常重要的生產要素。在市場競爭中,誰掌握了足夠的信息,誰就能掌握生產經營的主動權,占據生產經營的優勢。因此,信息要素所有者在提供信息時,會根據信息對生產經營的貢獻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