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合肥市關於進壹步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協辦[2065 438+08]18號)
第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堅持政府主導、城市聯動、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建設。放寬人才落戶政策,讓自願來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職)應屆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本科生、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優先落戶;上述人才落戶後可購買首套住房。對新落戶化肥行業暫時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碩士、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三年內大專、高職畢業生,按三年內每人每年2萬元、1.5萬元、1.6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不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需資金由市、縣(市)支付
五、加強風險投資支持。加大財政投入,依法全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和稅費減免政策,鼓勵天使基金、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支持大學生創業,拓寬多元化金融支持渠道。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設立大學生創業創新引導基金,為在校或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創業提供無資產抵押融資支持。最高可免息貸款65438+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大學生創業企業在校期間及畢業後五年內綜合評價,每年評選出約100個優秀大學生創業團隊,最高項目資助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