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村居社區的就業創業工作有哪些
2008年6月1日實施的新的《禁毒法》是壹部重大的順應民意的惠民法規,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特別對戒毒措施重新規定,更具有針對性。如,針對吸毒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對初次查獲的吸毒成癮人員取消了過去的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措施,而是由公安機關首先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禁毒法》以人為本的戒毒理念,這必將有力地推進我國禁吸戒毒工作的長遠發展。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壹項全新的工作,如何開展,並提高戒毒效果最大化,將是我們面臨的新的課題。今年上半年,麗水市蓮都區根據省、市禁毒的部署,在巖泉街道事處開展社區戒毒試點工作,積累了壹定的經驗和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現結合蓮都的毒情以及已經開展的社區戒毒工作情況對社區戒毒工作進行壹些粗淺地探討。壹、在思想觀念上要認清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意義社區戒毒工作改變了我們禁毒工作的理念。長期以來,無論是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理念,還是社會各界的認知和廣大群眾的心理,往往將吸毒者視為“犯罪分子”,側重於對吸毒者采取懲罰性措施,缺乏人文關懷,“重打擊、輕預防,重懲罰、輕教育”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禁毒法》以教育與救治相結合為立法指導原則,從吸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出發,強調“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禁毒法》的具體內容通篇貫穿了這壹立法精神,更加註重對吸毒人員的康復治療、權利保障和人文關懷,明確了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區戒毒為首選戒毒方式;取消了原來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的規定,統壹規定為主要針對復吸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強調了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可以自願參加康復勞動並獲得相應報酬等等。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在思想觀念上適應《禁毒法》的要求,樹立以人為本的禁毒工作新理念,並對現行的工作機制、工作方法和手段作出調整。二、在操作層面上要熟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規程社區戒毒顧名思義就是在吸毒人員熟悉的生活環境中進行戒毒,這是借鑒我國壹些地方多年來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對生活在本社區的吸毒人員進行幫助教育的成功經驗,將其明確為法律規定的戒毒措施。對未成年的或毒癮不深以及家庭有特殊情況的吸毒人員,在親人的關懷下、在熟悉的生活環境中可以堅定其戒毒的信心。社區康復是指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戒毒康復是壹個從開始放棄使用毒品,通過改變自身和人際間的行為模式,最終保持穩定戒斷的漫長的過程。完整的戒毒治療應包括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重返社會三個階段,脫毒是第壹階段,後兩個階段更為重要。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雖然已經離開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但並沒有完成戒毒的全過程,仍然需要在重返社會的過程中接受進壹步的考驗。吸毒成癮者成功戒除毒癮的事例表明,戒毒全過程的三個階段應當互相銜接,不能相互割裂,否則很難達到戒毒效果。因此,為了鞏固強制隔離戒毒效果,確保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真正戒除毒癮,《禁毒法》建立了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接受社區康復的制度,具體規程為:(壹)社區戒毒(康復)的對象及期限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戶籍在本轄區的如下吸毒成癮人員,責令其接受三年期限的社區戒毒:(1)查獲的吸毒成癮人員。壹是初次吸毒成癮對象並符合社區戒毒條件的作出治安處罰決定執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後責令社區戒毒。二是復吸毒人員不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經過治安拘留脫癮後責令社區戒毒;(2)主動登記的吸毒成癮人員不符合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則責令社區戒毒;(3)依法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壹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責令接受社區戒毒。二是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七十周歲以上人員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責令接受社區戒毒,三是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2、對戶籍在本轄區的如下人員納入三年期限的社區康復:(1)目前正在實行社會幫教的吸毒人員;(2)現正在強制戒毒、勞教戒毒、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被判刑三年以下出所的吸毒成癮人員。(二)社區戒毒(康復)的具體內容1、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思想感化工作機制吸毒人員盡管是違法者,但他們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幫教人員要善於做思想工作,用真心真情去引導戒毒人員,要站在服務者的角度經常向他們宣傳毒品的危害,使他們樹立起戒斷毒癮的堅定信念。根據社區戒毒(康復)對象年齡、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程度、吸毒成癮史的情況,制訂出符合每個吸毒者實際的戒毒方案和戒斷措施。壹方面必須根據社區戒毒人員的染毒程度、經歷、個人特點、生活和家庭環境等進行綜合分析,制訂個性化、分等級、分階段的戒毒方案,並根據戒毒效果和需要,按照規範的流程適時進行調整。另壹方面在吸毒人員相對集中的社區依托醫院設置美沙酮維持治療服藥點,同時,在醫療點內設立戒毒門診,解決主動到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的生理脫毒問題。同時,各有關部門還要盡力為戒毒人員提供就學援助、法律援助、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社區救濟等工作等提供方便,使他們能夠自食其力,盡快融入到社會大家庭中。2、社區戒毒(康復)的社會化參與工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壹項系統工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公安、衛生、司法、民政、人勞社保等職能部門及社會力量***同參與,充分發揮文化、教育、***青團、婦聯等相關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要保障每年禁毒經費支出,並專門設立禁毒基金,開通專用的籌款渠道,通過籌集和接受捐贈,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禁毒鬥爭。為保障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落到實處,還必須將社會戒毒(康復)工作納入綜治工作,在鎮(街道)綜治工作站專門設立社區戒毒服務點,由綜治牽頭,建立社工、村居幹部、社區民警、戒毒人員家屬以及誌願服務者等***同參與的戒毒(康復)工作小組,招聘壹些具有壹定專業素質的社工,對納入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實行跟蹤服務,通過開展戒毒宣傳、上門談心、幫助就業等工作,切實增強社區戒毒人員的戒毒信心。同時積極鼓勵企業設置戒毒人員就業安置點,幫助解決社區戒毒人員的勞動就業問題,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今年以來,在蓮都區人勞社保等單位的努力下已先後介紹三名社區戒毒人員到轄區的壹些企業就業,社區戒毒人員的表現也受到了用人單位的好評。3、社區戒毒(康復)的規範化運行工作機制《禁毒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這就要求各鄉鎮街道建立和完善社區戒毒工作的規範化運行機制,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規範》、《社工工作職責》、《社區戒毒人員等級規定》等規章制度。(1)責令社區戒毒人員應在七日內(戶口不在本地的外地戒毒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執行的,可放寬到十五日)到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事處報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事處正式將其納入社區戒毒工作;開展對社區戒毒人員的尿樣檢測、幫教談心、家訪活動,督促社區戒毒人員匯報戒毒情況,為社區戒毒人員提供戒毒治療服務機構的信息、就學援助、法律援助、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社區救濟等工作;為社區戒毒人員請假離開戒毒地點進行審批;對社區戒毒人員的戒毒成效進行季度、年度、總評估;對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三年期屆滿,符合解除社區戒毒條件的,作出《解除社區戒毒決定書》,對社區戒毒人員撤管。(2)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書面告誡;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有吸毒行為的要及時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的人員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送相關戒毒場所進行戒毒。壹是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經兩次書面告誡,拒不改正的;二是逃避或者拒絕接受尿檢三次以上的;三是擅自離開社區三次以上,或者擅自離開社區累計超過三十天的。4、社區戒毒(康復)的輿論宣傳工作機制社區戒毒是壹種全新的戒毒措施,要使此項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必須加強輿論宣傳力度。在大力宣傳毒品的危害和各項禁毒及戒毒措施的過程中,各有關部門不僅要向吸毒者宣傳,向吸毒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宣傳,向吸毒者的鄰居親戚宣傳,還要向社會各界宣傳。只有把政策法規宣傳到位,才能為禁毒法的實施和社區戒毒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濃厚氛圍。三、在工作實踐中要充分估計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可能面臨的困難(壹)各職能部門思想不統壹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作為今年《禁毒法》實施後的戒毒工作新舉措,吸毒成癮人員的戒毒幫教工作由原來公安機關負責轉變為城市街道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城市街道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這充分體現了《禁毒法》全民參與禁毒工作的立法意圖和禁毒人民戰爭的決心。但在新法實施當即,很多職能部門還沒有轉變思想,認為社區戒毒(康復)沒有足夠的約束力,吸毒現象會因此更泛濫。這種理念嚴重制約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各項措施的積極有效的落實。(二)戒毒工作的基礎還比較薄弱《禁毒法》對禁吸戒毒工作作了重大改革,明確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對照新法要求,在實施這些新的戒毒措施上我們還缺乏相應的工作基礎。壹是缺乏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事機構與人員。《禁毒法》明確規定,城市街道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但現階段就蓮都區來說,鄉鎮(街道)沒有專設禁毒工作機構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二是麗水市目前還沒有設立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三是蓮都全區的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點還未設立,根本不能滿足戒毒(康復)治療需求。另外,羈押吸毒人員的場所也缺乏具備戒毒醫療資質的醫生和衛生部門的戒毒醫療許可。四是未建設有社區戒毒康復場所。(三)社會資源整合需進壹步完善開展好新的社區戒毒工作,必須做到社區戒毒與強制隔離戒毒、勞動康復戒毒妥善銜接,與民政、勞動保障、社會醫療等部門形成很好的互動;要註重發揮社區內各種力量的作用,與社區內的機關、醫院等有機結合,與社區內的民間機構、誌願者、義工等力量形成互動。目前如何將各部門的資源更好地加以整合,發揮其最大的社會效益,推動社區戒毒康復相關工作系統科學地發展,還存在薄弱環節和空白點,有待進壹步完善。(四)基礎設施差、專業人員短缺社區戒毒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面臨的最實際的困難就是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三室”難落實,公條件差,很多鄉鎮連必要的電腦、電話都沒有,特別是在農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大都沒有專門的公場所。再加上社區戒毒(康復)專業工作人員的短缺,目前蓮都區均由綜治工作人員承擔日常戒毒工作,這些工作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系統的培訓,戒毒業務不熟悉,戒毒工作程序不熟悉,及不善於思想感化工作等,導致社區戒毒工作開展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觸及戒毒生活的實際,不能為吸毒成癮人員提供到位的幫扶。這必將制約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最大效果,不利於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常性地開展,不利於長效機制的形成。(五)社區戒毒(康復)的相關宣傳工作不到位《禁毒法》實施以來,蓮都區相關的禁毒宣傳模式只局限於標語橫幅、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等,各職能部門沒有深入組織社區戒毒(康復)具體內容的宣傳學習,沒有深入各個層次人群的宣傳學習,宣傳效果只停留在概念性的基礎上,局限在初次吸毒人群和強制隔離戒毒期滿的部分人群中。四、在長遠發展上要抓緊采取推廣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有效措施(壹)加強組織領導要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鄉鎮(街道)事處黨政重要日程,做好安排、布置、檢查和落實,定期組織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社區監護小組成員召開工作會議,聽取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處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派出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社區(村)黨支部書記或主任,都要確定壹名社區戒毒或康復人員作為工作對象,督促落實各項社區戒毒和康復措施。(二)強化培訓實效要組織社區的支書、主任、戒毒專幹和駐社區民警進行全面深入的社區戒毒(康復)培訓。專業化力量的加強,必須依靠戒毒工作小組的專業知識,掌握服務對象戒毒心理的變化過程、戒毒規律、轉變階段和周期等等,才能對癥下藥。通過對每個戒毒者人格價值的尊重與信任,動員各種社會力量、應用各種輔導方法,以真心換取他們的信心、良知與愛心,鼓勵幫助他們恢復健康、積極的心態、人格,從而回歸主流社會。很重要的壹點就是要突破戒毒者社會屬性中渴求平等、尊嚴和正常生活的“弱點”並與之形成了互動。在此之前他們也許體驗過不止壹次的強制戒毒,處於種種原因加上逆反心理以及內心深處對毒品深深的依賴感並未切斷,這就要求戒毒小組以家庭式參與方式讓他們體會到了自我的價值與責任,以生存心態與工作技能的培訓打消了他們的後顧之憂,讓“奇跡”得以出現。(三)靈活創新機制隨著《禁毒法》的實施,壹個政府統壹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新機制產生,意味著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做好禁毒工作。可以對每個社區戒毒(康復)對象建立由“社區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家庭成員”4人組成的固定工作小組,在此基礎上采取“因人而異、靈活操作”的方法,針對不同的對象再增加壹個或幾個“X”工作人員,形成“4+X”工作小組,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如對於家庭生活困難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這個“X”就是民政部門,以便對他進行生活救助;對於下崗無業的,讓勞動部門進入工作小組,對其進行勞動技能培訓解決再就業;對於未成年的,讓心理學社會工作者進入小組,以便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采取靈活、動態的法,將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力量有機協調起來,以逐步形成“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齊抓***管,誌願者、工青婦等社會力量參與”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新機制。(四)設立專門基金在區財政撥款的基礎上,發動各鄉鎮(街道)籌措資金及接受社會捐贈等方法,解決禁毒費用、戒毒費用和救助有困難戒毒人員費用問題。拓寬安置就業點,協調相關企業設立專門的安置就業點,接納社區戒毒人員就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為戒毒人員建立脫毒信心。此外,在吸毒人員相對集中的醫院設置美沙酮維持療法醫療點,方便參加美沙酮維持療法的社區戒毒人員,並在美沙酮治療點設立戒毒門診課目,解決社區戒毒人員的生理脫毒問題。(五)抓好基礎工作要使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得到長效的發展,最重要的是要有紮實的基礎工作。如,協調解決全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機構和工作人員公室場所,配齊必要的公室設備;研究確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項經費的項目名稱、保障額度及保障途徑和法;探索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對象的醫療服務和心理輔導站(點)建設;探索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對象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對象的濟困、幫扶工作機制等。最主要是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只有政府和公民兩個層次,缺少社會這個層次。所以現在開展社區戒毒非常困難。大家正在努力!采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