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高等學校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課題指南;
2.組織和指導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資助、中期檢查及成果驗收;
3.管理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經費;
4.制定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5.通過科研項目的形式,組織和支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第五條 國家教委社科司聘請各學科專家組成專業咨詢組,咨詢組的職責是:
1.參與制定本學科研究發展規劃、課題指南;
2.評議各學科申報項目,提出資助金額建議;
3.參與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重點項目的中期檢查和成果驗收;
4.其他有關工作。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以下簡稱省區市教委)、國務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高等學校的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申報、中期檢查和成果驗收工作。第七條 高等學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校的社科研究項目管理工作。其中,國家教委直屬院校與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管理有關的主要職責同本辦法第六條。第三章 項目申報第八條 國家教委組織實施的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簡稱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包括:(1)國家教委社科規劃基金項目,壹般五年組織申報壹至二次;(2)國家教委博士點社科基金項目,壹般兩年組織申報壹次;(3)國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項目,壹般兩年組織申報壹次;(4)國家教委社科研究專項任務項目,主要指從校外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研究課題,定期或不定期受理。第九條 國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發布壹次社科研究規劃課題指南。關於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由社科司在申報通知中做出具體規定。第十條 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的申報條件是:
1.各類項目的申請者必須是高等學校的在崗教研人員,其中,規劃基金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博士點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者必須在博士學科點內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青年社科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限40(含40)歲以下;專項任務項目的申報者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各類項目的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3.項目研究人員壹般應組成課題組,由申請人擔任組長,課題組應有合理的學術梯隊,並積極吸收研究生參加科研工作。應用性研究課題的申報,提倡並鼓勵吸收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參加課題組。
4.未完成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者不得申請新項目。
5.每個申請者只能申報壹個研究項目。已獲得國家級項目資助的課題或其中的子課題,不得重復申報。
6.申報專項任務研究項目,必須能獲得校外有關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非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出版單位的經費資助;《申請評審書》必須填寫B表的“其他經費來源”欄,並附有關單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經費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壹式5份;預期研究成果可為有關部門所采用或參考。第十壹條 國家教委社科研究項目,地方院校以省區市教委為單位,國務院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為單位,國家教委直屬院校以學校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成批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單位應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申請課題進行初審,並履行下述手續:
1.報送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等系統》(以下簡稱《社科研究管理系統》)軟件錄入並打印的《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申請評審書》)壹式5份及軟盤;
2.報送用《社科研究管理系統》軟件打印的《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登記壹覽表》1份及軟盤;
3.申請人所在學校學術委員會和科研管理部門應對《申請評審書》內容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條件能否保證和預期目標能否實現,簽署具體意見;申報單位簽署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