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科學聯合會理事會(ICSU)、國際大地測量學與地球物理學會(IUGG)、國際地質學學會(IUGG)、國際工程地質學會(IAEG)、國際巖石圈聯合會(ICL)等國際組織都表承支持,此外,至少有17個國家、地區(包括日本學術會議,加拿大皇家學會等)也作出了響應,表示極大的興趣和充分的支持。1987年底,由摩洛哥和日本倡議,幾壹個國家聯名向42屆聯合國大會提出減災議案,這個議案於1987年12月11日極大會通過,並形成169號決議。它的主要內容為:確定把從1990~2000年,本世紀最後的10年定名為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壹年,英文名為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簡寫為IDNDR,中文簡稱為“國際減災十年”或“減災十年”。 它旨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通過國際上的壹致行動,把當今世界上,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社會和經濟停頓減輕(少)到最低的程度。具體目標為通過廣泛的國際合作,技術援助或轉讓,項目示範,教育與培訓等手段推廣和應用已經擁有的知識、技術和經驗,繼續發現新的研究領域,提高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防災、抗災能力。 決議要求各國政府,科學技術團體、非政府組織廣泛熱烈響應,在聯合國領導下,從事減災十年的活動,還特別要求聯合國各成員國政府建立相應的國家委員會,制訂各自的方針。為實現國際減災十年作出貢獻。 決議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就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特別是聯合國系統本身如何發揮推動與促進作用,向43屆聯合國大會進行報告。
聯合國在作出“國際減災十年”的決議後,開展了壹系列的準備工作:1988年2月19日,聯合國新聞署就169號決議正式發布消息,並宣布聯合國秘書長為執行這壹決議決定成立壹個“國際減災十年”的指導委員會,由聯合國發展與經濟合作總署總幹事詹姆·李佩特任主席,聯合國救災署協調員馬哈默特·埃塞菲任副主席,副協調員任秘書,其它成員分別由聯合國科學與技術發展中心(CSTD)、開發署(UNDP)、環境署(UNEP)、人類居住中心(UNCH8)、糧農組織(FAO)、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通訊聯盟(ITU)等的高級官員擔任。 與此同時,聯合國秘書長還決定成立壹個“特別國際專家小組。(AD-hoc International Expert Group)。聘請“國際減災十年”創始人——美國科學院院長法蘭克·普勒斯博士主持召集國際著名災害專家在1988年3月22日~24日在美國華盛頓集會,研討如何實現國際減災十年活動的目標,特別是國際專家委員會的性質、任務、組織形式籌,並發表了會議紀要,特別專家組的任務是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供與減災壹年有關的科學技術和實施方面的建議,制定如何實現國際減災十年活動的計劃.並為執行計劃提出了個相應的體制,以發揮聯合國的作用。
1988年12月20日,聯合國第43屆大會就開展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的內容與規模作出相應的決議(43-203號決議)。 1989年7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做出了89-99號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采取行動,為實現國際減災十年活動的目標制定壹個適當的行動綱領,1989年底舉行的第44屆聯合國大會上,經濟及理事會通過關於“國際減災十年”的決議案,宣布“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於1990年1月1日開始,決定指定每年10月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三為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並於每年以適合10年的目標和目的的方式紀念該國際日等。
第44屆聯大還通過了《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行動綱領》。他織安排;財政計劃及審查等。這個綱領的產生,為在世界範圍內的壹致減災活動鋪平了道路。
“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行動綱領首先確定了行動的目的和目標。即透過壹致的國際行動,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減輕由地震、風災、海嘯、水災、土崩、火山爆發、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蟲、旱災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命財產損失和社會經濟的失調。其目標是:增進每壹國家迅速有效地減輕自然災害的影響的能力,特別註意幫助有此需要的發展中國家設立預警系統和抗災結構;考慮到各國文化和經濟情況不同,制訂利用現有科技知識的適當方針和策略;鼓勵各種科學和工藝技術致力於填補知識方面的重點空白點;傳播、評價、預測與減輕自然災害的措施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和新技術資料;透過技術援助與技術轉讓、示範項目、教育和培訓等方案來發展評價、預測和減輕自然災害的措施,並評價這些方案和效力。 國際行動綱領要求所有國家的政府都要做到:擬訂國家減輕自然災害方案,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將之納入本國發展方案內;在“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期間參與壹致的國際減輕自然災害行動,同有關的科技界合作,設立國家委員會;鼓勵本國地方行政當局采取適當步驟為實現“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宗旨作出貢獻;采取適當措施使公眾進壹步認識減災的重要性,並透過教育、訓練和其它辦法,加強社區的備災能力;註意自然災害對保健工作的影響,特別是註意減輕醫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損失的活動,以及註意自然災害對糧食儲存設施、避難所和其它社會經濟基礎設施的影響;鼓勵科學和技術機構、金融機構、工業界、基金會和其它有關的非政府組織,支持和充分參與國際社會,包括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擬訂和執行的各種減災方案和減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