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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報銷住院率是多少?

職工醫療保險報銷住院比例如下:

1,在壹級甲等醫院,最低起付標準為3萬元,基本醫保90%可由統籌基金支付,職工個人需支付10%。如果浮動標準超過3-4萬元,其統籌基金支付高達95%,職工個人只需承擔5%左右。起付標準在4萬元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個人支付3%;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30000元,基本醫療保險87%可由統籌基金支付,職工個人繳費達到13%;醫療費用超過3-4萬元的,可由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個人需支付8%;醫療費用超過4萬元的,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可由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個人只需支付3%;

3.在三級醫院就診,最低起付標準為醫療費用3萬元,基本醫療保險85%可由統籌基金支付,職工個人只需支付15%;醫療費用超過3-4萬元的,基本醫療保險90%可由統籌基金支付,職工個人只需支付10%;醫療費用超過4萬元的,統籌基金可以支付95%,職工個人只需支付5%;

4.其中,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只占職工繳費比例的60%。

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新參保人員未發放社保卡期間發生的費用;

2.社會保障卡掛失,社會保障卡補(換)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3、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無卡急診醫療費用;

4、拖欠期間的醫療費用;

5.人工報銷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6、符合本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

7.年度費用應於次年6月20日前申報。

綜上所述,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會根據醫療水平不同,醫療費用不同而有所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