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青島養老保險繳費標準2022

青島養老保險繳費標準2022

壹、青島養老保險繳費標準2022

1、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劃分12個檔次

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壹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2、繳費不足15年可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若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余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3、繳費超過15年增發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市政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等適時調整。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15年繳費年限、又不辦理補繳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壹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4、政府按年給予參保人員繳費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按年繳費給予補貼,繳費即補。對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補繳部分(不含應按年繳費而未繳費以及中斷繳費的)也給予繳費補貼。其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5、嚴禁多領冒領養老金

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未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註銷登記,對存在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核定多領、冒領的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並按照規定予以追回。

對於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重復領取的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非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6、養老保險跟隨戶籍轉移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壹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達到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從未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遷入人員,申請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按遷入地規定參保。

二、青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210元

10月24日,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惠及青島市104萬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近期將全部發放到位。

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惠及青島市104萬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近期全部發放到位。

近年來,青島市建立和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按照國家制度設計,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從近年情況來看,這兩部分待遇呈現“雙增長”的趨勢。壹方面,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提高。青島市自2010年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已先後7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後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比國家標準高112元。另外,2019年青島市還建立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政策,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於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5元、10元。另壹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不斷提升。青島市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開展基金委托投資運營,鼓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著力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收益水平,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升自身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