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確認手續或退休後出境定居的參保人員,可憑相關材料辦理個人賬戶支取手續。
2.參保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根據相關資料辦理個人賬戶支取手續。
3.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參保人員或屬於退休前出境回國的外國人,按規定辦理減員、停保手續後,可憑相關資料辦理個人賬戶支取手續。
4、跨地區流動人員社會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個人賬戶余額原則上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接收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明確拒絕接收個人賬戶余額,或未提供個人賬戶余額接收賬戶信息的,可憑相關材料辦理個人賬戶支取手續。
5.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得到社會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