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後,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壹式兩份)和《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繳存單位負責人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提取。
3.經辦人員或員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所列金額支付員工現金。詳情請點擊《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暫行)》查看更多公積金信息。
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貸款後,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以提取壹次,直到貸款結清。累計提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之和。
二、公積金提取方法
1,合同提取
約定提取公積金是指職工及其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原因申請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劃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2.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繳存人根據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最大取款金額為賬戶總額減10元。
3.撤銷賬戶的撤銷
公積金提取類似於銀行賬戶提取。辦理賬戶支取時,只需按照公積金支取賬戶支取的要求填寫賬戶支取申請表,到管理部辦理資金支取即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