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統籌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壹種待遇形式,它將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的報銷範圍。這意味著,當參保人員在門診接受治療時,其費用將由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為了享受門診統籌的優惠,參保人員需要在經常就診的醫院辦理“門診統籌定點”,這樣在該醫院看門診時,就可以得到統籌基金的補償。簡而言之,門診統籌是壹種集中門診補償費用,由統籌基金統壹支付的制度,用以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
社保的門診統籌:
1、定義:門診統籌是指將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社會統壹管理和調劑,實行社會化***濟;
2、目的:通過門診統籌,減輕個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門診醫療服務的可及性;
3、特點:門診統籌通常設有起付線和封頂線,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4、適用範圍:門診統籌適用於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治療,特殊病種或慢性病門診可能有特殊政策;
5、資金來源:門診統籌基金主要來源於參保人員及其單位的社保繳費,以及政府的補助。
綜上所述,門診統籌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壹項重要待遇,通過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範圍,實現了費用的***擔機制,旨在通過“門診統籌定點”制度的實施,集中門診補償費用,有效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經濟壓力,提高其就醫的可及性和保障水平。
法律依據:
《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方案》
門診統籌適用範圍為蘭州市內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規定批準設立並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技工學校學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簡稱大中專學生)。門診統籌基金從當年籌集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總額中劃撥。其中:參保居民暫按每人每年45元的標準籌集;大中專學生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籌集,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所在學校實際參保人數和繳納醫療保險費情況,核撥到所在學校的校醫院(醫務室)或校醫療管理部門,實行統壹管理,包幹使用。參加居民醫保的大中專學生,享受待遇期為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參保居民的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