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出具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購房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具備提取公積金相應條件的證明材料;
2、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單位出具的離職退休證明,以及單位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證明,此外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辦理手續;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在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後15日內,要求以單位名義出具提取公積金申請,然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4.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抵押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身份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5.對家庭生活困難且正在領取城市低保的,可攜帶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及相關低保證明材料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相關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材料,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家庭經歷收入來源證明材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取現手續;
7.對於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人,情況符合上述1、4、5、6項。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時,其配偶也可以同時從其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時候他只需要提供配偶的相關身份信息即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