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發展基金怎麽樣
國家自然科學發展基金是什麽?什麽人才可以去申請?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20世紀80年代初,為推動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變革科研經費撥款方式,中國科學院89位院士(學部委員)致函黨中央、國務院,建議設立面向全國的自然科學基金,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首肯。隨後,在鄧小平同誌的親切關懷下,國務院於1986年2月14日批準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自然科學基金堅持支持基礎研究,逐漸形成和發展了由研究項目、人才項目和環境條件項目三大系列組成的資助格局。二十多年來,自然科學基金在推動我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的發展,促進基礎學科建設,發現、培養優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機構發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國際自然基金會的部署,2006年發布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十壹五”發展規劃,要準確把握“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的戰略定位,貫徹“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工作方針,實施“源頭創新戰略、科技人才戰略、創新環境戰略和卓越管理戰略,促進我國基礎科學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結合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特點,遴選了13個綜合交叉以及按學部分布的壹批優先發展領域。有關具體內容將體現在本指南和今後的項目指南當中。
關於申請人條件
條件1.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簡稱《條例》)第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條件2.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依托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並提供依托單位同意本人申請項目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壹並報送。
條件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壹並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條件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需要由依托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獲得項目資助後延長其在博士後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資助期滿;或者是出站後繼續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否則,自然科學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後人員的項目申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撰寫要求
要求1.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要求2.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並註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要求3.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註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項目“附註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要求4.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註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後壹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字母為“L”、“J”的,屬於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於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NSFC-雲南聯合基金、NSFC-新疆聯合基金項目等;首位為“J”的,僅用於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托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年部分學科領域擬試行“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的規範化選擇,包括地理學(D01及其下屬申請代碼)、電子學與信息系統(F01及其下屬申請代碼)和腫瘤學Ⅰ(H1601至H1614申請代碼)。上述學科領域項目的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簡表時,應參考“試點學科領域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壹覽表”準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該壹覽表詳見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申請受理”欄目下的“特別關註”。
(5)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要求5.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壹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例如中山大學第壹附屬醫院的依托單位是中山大學,請預留好蓋章時間。)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壹並報送。
要求6.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註明:(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壹致的;(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壹致的。
要求7.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要求8.除特殊說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壹律填寫年1月;終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壹律填寫201*年12月。
要求9.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刪除。
特殊說明
為防範學術不端行為,避免重復資助,自然科學基金委年仍將通過計算機軟件對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特提醒申請人註意:
說明1.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類型項目向同壹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申請;
說明2.受聘於壹個以上依托單位的申請人,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通過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說明3.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說明4.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向同壹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提出重復資助申請。以上情形如有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確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提交監督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