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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擔社保比例是多少

社保繳費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數為例(各地社保標準有差異,僅供參考):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壹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社會保險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壹次,且確定以後,壹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壹般是在7月。

企業壹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壹半則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