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利潤分配是投資者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來源的主要依據。不同的基金類型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分配上存在較大的差異。以下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貨幣基金三種樂行上去分析基金利潤分配原則。
1、封閉式基金利潤分配
封閉式基金利潤分配每年不得少於壹次,封閉式基金年度利潤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利潤的90%。封閉式基金當年利潤應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然後才可以進行當年分配。封閉式基金壹般采用現金分紅的方式。
2、開放式基金利潤分配
我國開放式基金按規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每年基金利潤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利潤分配的最低比例。開放式基金當年利潤應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然後才可進行當年分配。開放式基金的分紅方式分為兩種:
現金分紅:直接獲得紅利現金,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若投資期限不長且當前市場環境較為震蕩,建議選擇現金分紅方式。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如果您的投資期限較長,建議您選擇紅利轉投。
3、貨幣市場基金的利潤分配
《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方式約定為宏利再投資,並應當媒體進行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分配。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壹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壹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