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
(3)發展規劃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監測和分析全省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調整結構、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
(5)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控,組織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組織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物資儲備的建議。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監測和分析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制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政策;提出深化全省投資體制改革、修訂省級投資審批目錄的建議;重大建設項目的銜接與平衡;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指導和監督省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省級財政建設資金;指導全省工程咨詢業的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向和利用外資及海外投資情況;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替代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權限,審查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采購設備的減免稅確認工作。
(8)區域經濟辦公室。組織制定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土地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保護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優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和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實施促進中部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9)農村經濟部。綜合分析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省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權限,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10)城市發展處(河南省城鎮化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省城鎮化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現代城鎮體系、中原城市群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照規定權限,辦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xi)工業發展辦公室。綜合分析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國家綜合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全省綜合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政策建議;協調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戰略性支撐產業、產業集群和重大產業基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工業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12)基礎工業部(河南省鐵建辦)。協調全省能源、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和平衡;綜合分析全省能源和交通運行情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制定鐵路、公路、航空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建設;按照規定權限,辦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
(13)高技術產業司。綜合分析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組織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抓好高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協調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推進技術創新、產學研聯盟和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國民經濟中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相關事宜。
(1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廳(河南省節能減排辦公室)。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進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協調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資源綜合利用的認定和管理;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15)社會發展部。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權限,辦理社會投資項目的相關事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綜合分析全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狀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協調解決重大相關問題。
(17)經濟貿易司。監測和分析全省市場形勢,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有關工作;組織和監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的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省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會展業和商務服務業發展。
(18)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省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和實施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未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初審和申報,參與企業上市相關工作。
(十九)物價管理部門。監測和預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變化,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和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研究提出防止特殊情況下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政策,起草價格和收費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了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20)價格管理處。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價格調整意見;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計劃;負責制定相關行業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目錄;制定和調整全省農產品、交通運輸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
(二十壹)收費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國家收費改革方案;研究擬定我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制定和調整省級收費(價格)標準;制定和實施控制亂收費的措施。
(二十二)法規司。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二十三)設計審批辦公室。研究制定全省建設項目審批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審批省級財政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等的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協調制定建設工程造價相關計價標準。
(24)人事部。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二十五)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銜接,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省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6)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組織制定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引導省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定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二十七)省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省內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起草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遴選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進度進行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省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指導和協調全省檢查監督工作,組織重大建設項目檢查,組織政府投資項目檢查;組織對省級以上財政建設資金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依法監督檢查省重點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二十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省口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港口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組織驗收和審核申報口岸的開放和關閉;監督、檢查和協調口岸查驗單位的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九)河南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國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省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審查國民經濟軍民融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相關工作。
(30)河南省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全省以工代賑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扶貧政策;辦理全省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31)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