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在辦理基金贖回的過程中,選擇全部贖回就可以了。
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贖回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
網上銀行自助註冊客戶操作基金業務,不受網上銀行限額限制。基金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非貨幣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00份,基金賬戶余額不得低於1000份,如進行壹次贖回後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余額將低於1000份,應壹次性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於10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壹次性全部贖回。
基金贖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而言的,投資者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來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投資者的賬戶內。通常投資者是無法在交易當天拿到款項的,壹般會在交易日的三至五天後付出款項。投資人可以指示基金公司將贖回款項直接匯入其在銀行的戶頭,基金管理公司在接到客戶贖回指令後,會將客戶的贖回申請與客戶預留資料進行簽名或印章是否相符的對比,確認客戶身份和回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