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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稱養老保險業務。

壹、基本情況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3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工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覆蓋人群逐步擴大,業務規模迅速增長。2001年以來年均增長速度為15%,2006年實現保費收入626億元,已積累養老保險基金2000多億元。截至目前,有51家壽險公司開展了養老保險業務,其中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中國人壽養老、長江養老、泰康養老等5家專業公司先後開業,形成多種主體***同經營養老保險的局面。保險業已開發養老險品種百余種,業務種類包括個人養老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和企業年金等。養老保險的服務領域在不斷擴展。保險業壹直在積極參與探索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途徑,截至2006年底,已在18個省(市)的53個地(市、區)開展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主要是為政府提供精算和資產管理服務,為參保農民提供養老金給付和相關咨詢服務,目前累計業務規模約為30億元,覆蓋人群近20萬人。

二、主要內容

老年人的經濟安全保障是壹個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國普遍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來解決養老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為應對因人口老齡化等因素導致的養老保障財務危機,紛紛進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不斷調整政府和市場在保障體系中的角色,政府註重強化宏觀調控,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鼓勵和支持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政府財力有限,人口眾多,尤其是農村人口和弱勢群體數量巨大,這些國情決定了社會保險必然是廣覆蓋、保基本,用來滿足國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基本線以上的保障應當通過商業保險等手段來解決,這是實現多支柱保障的根本途徑。因此,在構建和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潛力巨大。保險業要抓住這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努力發揮自身優勢,大力發展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簡稱養老年金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