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搶救費用超過了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車輛沒有買交強險的;
3、肇事者逃跑,找不到人。
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來源如下: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6、社會捐款;
7、交通違章罰款;
8、其他資金。
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壹)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應該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申請表》;
2、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3、搶救費用證明材料,包括:費用匯總清單、病歷資料(門、急診為病歷復印件,住院為72小時搶救記錄)等,均應加蓋醫療機構印章;
4、辦案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用墊付通知書》。
受害人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單位委托證明、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規定格式填寫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申請表》;
2、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3、受害人的死亡證明;
4、道路交通事故屍體處理通知書。
受害人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證明。殯葬機構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單位委托證明、委托經辦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