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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算收入的三項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政府預算收入包括:

(1)稅收

稅收是指國家按照預先確定的標準,從經濟組織和居民那裏無償取得的壹種財政收入。它是國家預算資金的重要來源。在我國的稅收結構中,流轉稅和所得稅占據主要地位。具體有以下來源: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市場交易稅、國有企業工資調節稅、獎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資源稅、燃油稅、筵席稅、印花稅等等。

(二)按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借其所有權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其來源是國有企業或國有股份制企業的勞動者在剩余勞動時間內為社會創造的剩余產品價值。

(3)特殊收入

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批準設立、收取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收入。包括排汙費收入、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各種罰沒收入、公共財產收入和雜項收入。罰沒收入是指政府部門依法處理的罰沒收入,以及出售依法追繳的贓款贓物的收入。公產收入是指國有森林等公產的產品收入、政府部門主管的公房等公產的租金收入、不同價格出售的收入。雜項收入包括國際組織的援助捐贈收入、償還外國貸款收入等。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經費、業務收入、基金收入和所屬單位會費以外的各類收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條國家實行壹級政府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

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預算和下壹級匯總預算組成;如果只有下壹級預算,則下壹級總預算是指下壹級預算。沒有下壹級預算的,總預算是指本級預算。第五條預算包括壹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壹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和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壹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第六條壹般公共預算是指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的收支預算。

中央政府壹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

中央政府壹般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政府對中央的收入。中央政府壹般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第七條地方各級壹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

地方各級壹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本級地方收入、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政府的收入。地方各級壹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上級支出、稅收返還和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