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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區教育局電話

青浦區教育局的電話是021-69713664。

教育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條例》編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本地區有關教育的政策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教育局的職能主要如下:

(壹)研究編制本地區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二)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本地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檢查、指導和協調鄉鎮和部門的教育工作;承擔區兒童保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教育督導和評估;對鄉鎮領導管理教育的績效評估。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預算中教育經費的預算計劃,籌集教育經費,負責教育經費,制定基礎教育投入政策;負責地方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的統籌、使用和管理。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監督和審計,檢查、監督全鎮教育經費的落實和使用以及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綜合管理教育技術裝備,指導和協調教育產業發展和學校後勤、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辦學體制和教育綜合改革;審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撤銷和變更;負責農民工子女學校的審批,參與農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

(六)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勞動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並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根據教育部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相關學校(單位)領導幹部。

(七)組織、管理和指導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含中專)的招生、教學和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本地區的學歷教育、考試和考核,搞好繼續教育,管理本地區的中等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八)指導各級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其他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教育科研工作;協調社區教育;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區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有關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的直屬企事業單位;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