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股票分紅的收益部分,其規定是:
1、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內(包含壹個月),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包含壹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持股期限大於壹年的,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免個人所得稅。
除了股票分紅外,基金也會進行分紅。基金分紅是指基金經理將預期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預期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不是額外分紅的。所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並且基金紅利再投部分不收取申購費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壹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壹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綜上所述:股票分紅是從上市公司凈利潤中提取,也就是上市公司將凈利潤的壹部分拿出來分給投資者。所以賣出分紅股票時,會根據持股時間對分紅收益部分收取壹定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