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付的費用
1、交易手續費: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續費由原來按套收取改為按每平方米計算,即每平方米5元,賣方承擔50%的費用。
2、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05%繳納,賣方承擔50%。
3、契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75%計算,可由買賣雙方約定由壹方承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般由買方承擔,但不排除賣方承擔的可能性。
4、中介費: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5-2.5%計收,賣方壹般支付2.5%。5、過戶手續費:每套50元。
買方應付費用
1、交易手續費: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續費由原來按套收取改為按每平方米計算,即每平方米5元,買方承擔50%的費用。
2、合同印花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05%繳納,買方承擔50%。
3、契稅: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75%計算,可由買賣雙方約定由壹方承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般由買方承擔。
4、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
5、登記費:如果房屋屬於個人產權,每件收費100元;如果房屋屬於其他產權,每件收費200元。
6、中介費:按照房屋實際成交金額的0.5-2.5%計收,買方壹般支付1%。
7、過戶手續費:每套50元。
8、維修基金:根據所購房屋的實際情況計算。
9、其他相關費用:如果牽扯到房屋評估、咨詢等,還要收取評估費、咨詢費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產證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可免征營業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契稅稅率由原1.5%下調到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同時居民首次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並可享受下浮30%的優惠利率4.158,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