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可以使用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
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所有並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流程復雜。
如何申請維修基金?
1.沒有業委會的小區。
未設委員會的住宅區,業主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公共設施或者公共區域嚴重損壞時提出申請,並經住宅區過半數業主或者占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然後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處核查相關情況。如果情況屬實,需要在小區公示維修情況,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後,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實施招標事項並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照確定的金額進行結算。
2.成立了有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業委會要根據業主的反映和平時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壹些安全隱患來確認維修的必要性。然後發起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者授權物業申請辦理相關維修事宜。經住建局物業管理處審核確認後,與公告、預算壹起在全小區公示。然後按照招投標程序實施。項目建設驗收完成後,由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果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