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範圍》第二條,對非疾病診療項目進行分類。
(1)各種美容整形項目:如皮膚色素沈著、祛痘、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除痣、紋身、除皺、祛斑、雙眼皮開、美容洗牙、白發治療、禿頂治療、植發、脫毛、隆鼻、隆胸、打耳洞等項目。
(2)骨科治療(先天性斜頸、唇腭裂、脊髓灰質炎後遺癥除外):如腋臭、口吃、牙列紊亂、義齒修復(包括樁冠、冠裝、義齒安裝)、牙種植、鼻鼾手術(呼吸窘迫除外)、扁平足等項目。
(3)各種健美治療:如減肥、增肥、增高。
(4)各種體檢項目:如員工體檢、疾病調查等項目。
(5)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接種、足部反射療法、健身按摩等項目。
(6)各種醫學咨詢和健康預測診療項目:如各種疾病咨詢費(二、三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開展的心理咨詢除外),指脈搏計、微循環測試儀、經絡診斷儀(含中醫電腦診斷儀)、生命信息診斷儀等診療項目。
(7)各種醫學鑒定項目:如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勞動、工傷、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各種檢查費用等。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上海社保局-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的診療項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