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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保留的所得稅比例是多少?

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為中央60%,地方40%。

根據《國務院關於明確中央和地方所得稅分享比例的通知》

“分稅制改革實施以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進壹步規範,中央加大了對地方的壹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地區間財力差距擴大的趨勢有所減緩,改革初步達到了預期目標。

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深化改革,國務院決定,從2004年起,中央與地方所得稅分享比例繼續實行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擴展數據:

我國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包括海關在進口環節征收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征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和煙草稅。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享有的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稅:國內增值稅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將海關征收的增值稅和鐵路建設基金在進口環節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作為中央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國有郵政企業、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含滯納金和罰款)為中央收入,其余由中央60%、地方40%分享。

(3)個人所得稅:分享比例同企業所得稅。

(4)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為中央收入,其余為地方收入。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水資源稅中央政府分擔10%,地方政府分擔90%。在繳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期間,河北省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給省裏。

(5)城市維護建設稅:銀行、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部分為中央收入,其余為地方收入。

(6)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稅收入為地方收入。

百度百科-中央和地方政府享受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