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所有的大學生畢業後都要參加工作的,有些大學生畢業之後打算自己創業,在剛開始創業的時候,無法保證盈利,所有很多大學生的 社保 等問題就無法及時的購買。國家對此制定了相關的大學生社保補貼政策。 壹、政策依據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47號)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下放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辦理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62號) 二、補貼標準 1.對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 最低工資 標準的40%,社會保險補貼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企業繳費部分給予,其中, 養老保險 補貼20%、 醫療保險 補貼8%(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 補貼1%、 生育保險 補貼0.5%、 工傷 保險補貼0.4%(若高於0.4%按0.4%計算,若低於0.4%按實際的比例補貼)。 2.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可申請壹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為每招用1人補貼3000元,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或為招用人員申請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申報條件 1.畢業後5年內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 2.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和畢業後5年內的畢業生所創辦的企業吸納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 戶籍 在外地就業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四、所需材料 (壹)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人員身份確認 1.《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人員花名冊》〔附件壹〕 2.畢業證(學生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勞動合同 文本原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二)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社會保險補貼 1.《大學生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二〕 2.《社會保險補貼(增、減)人員花名冊》〔附件三〕 3.申報月《 天津 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復印件 4.申報月《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 收據 》復印件 5.《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復印件(津社保登字1號,首次申報單位提供) 6.《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申報名冊》復印件(津社保登字4號表) 註:申報人員首次申請或發生申報人員減少情況時需提供人員登記變動申報名冊 7.申報單位 營業執照 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8.申報補貼人員 身份證 復印件 (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崗位補貼 1.《大學生崗位補貼申報表》〔附件四〕 2.《崗位補貼(增、減)明細表》〔附件五〕 3.申報人員申報月的工資發放憑證 註:以上材料表單內容機打,加蓋企業公章,壹式兩份,材料3中工資發放憑證須實行卡式發放 五、經辦程序 企業持申報材料於每月末向 開發區 人力社保部門申請,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月結算。每年年初對申報大學生創業補貼的企業進行審核,若不符合條件,補貼停止撥付。
法律客觀:《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八條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壹)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