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本文探討了促進就業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本文探討了促進就業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關於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就業促進功能:通過闡述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提出了我國;關鍵詞:失業保險;再就業功能;重大改革方面?;1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功能是什麽?20世紀初的失業保險制度;(1)避免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導致的“懶人”;(2)加快就業信息的傳遞,降低求職成本;(3)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滿足市場需求,避免;中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正處於改革的邊緣。

論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就業促進功能

挑選

文章摘要:通過闡述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提出我國有條件完善失業保險的功能。最後指出,我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可以從立法、制度規範、基金分配、及時建立失業救濟等方面加以完善。?

關鍵詞:失業保險;再就業功能;重大改革方面?

1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功能是什麽?

失業保險制度誕生於20世紀初的法國。歷經百年,失業保險最初的功能是抵禦勞動者失業期間的生活費損失。然後隨著大工業時代的到來,失業人口急劇增加,失業生活保障費用的高替代率導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危機。與此同時,高失業福利不能減緩或改善失業,導致“貧困陷阱”和“失業陷阱”。?

(1)避免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導致的“懶人”現象。失業保險的延伸就業促進功能是壹種積極的就業措施,其目的是形成新壹輪的就業,而不僅僅是經濟補償。這壹功能的實現壹方面延續了失業保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要求的初衷,另壹方面要求失業人員在就業的前提下獲得生活保障。?

(2)加快就業信息傳遞,降低求職成本。免費為失業人員提供有效的就業信息是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目的是降低失業人員自己找工作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使失業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有效的再就業,減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減少失業保險金的支出。?

(3)提高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勞動力停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人員的需求呈上升趨勢,但單純的生活補貼失業保險並沒有為失業者提供提高能力的條件,如果人員素質不能提高,就業就會受到阻礙。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功能為失業人員提供了再培訓的機會,承擔了再培訓的成本,避免了因失業人員能力水平低而導致的“失業陷阱”問題。?

中國失業保險制度正處於重新改革的邊緣?

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在第壹階段,勞動就業制度的改革促進了失業保險制度的產生。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打破了我國解放以來“鐵工資、鐵飯碗、鐵狀元”的格局,出現了相對過剩的勞動力,其標誌是1986頒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第二階段,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擴大,勞動力的流動性增加,失業問題出現。1994年享受失業救濟的人數只有65,438+0,940,000,超過了65,438+0,986-65,438+0,993這七年的總和。

但現階段還是不叫失業叫失業。在這種情況下,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國務院以1993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這也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第三階段,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別是面臨國有企業大量富余人員的問題,

1999 * * *向再就業服務中心劃轉41億元,占基金總支出的45%。

可以看出,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是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完善的。現在,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失業保險制度應該朝著完善自身、促進再就業的方向發展。?

2.1中國經濟發展的逐步完善要求促進再就業功能?

數據顯示,全球172個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平均有40%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但人均收入低於700美元的低收入國家只有13%,人均收入超過100美元的高收入國家有92%。?

2.2失業保險制度基本建立,促進再就業功能是完善的主要方面?

中國失業保險制度已基本建立,並有較高的基金積累,2003年底達到386億元。

如果把這個余額存入銀行,既起不到保障作用,也達不到很好的保值增值作用。失業保險的結余要用於促進再就業,實際上是變相用於失業人員,也起到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

2.3經濟改革導致的失業結構調整需要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功能?

2003年底,再就業中心作為補充失業保險安置全國剩余勞動力的使命正式結束,下崗職工從中心轉入失業保險體系。因此,中國特有的下崗現象將成為歷史。目前中國的失業主要是由於經濟改革導致的大規模結構性失業,隨著改革的深入,失業結構也會相應調整。國企改革完成後,失業結構會趨於相對穩定,多表現為摩擦性失業。因此,失業基金完全有能力為小規模失業者建立再就業服務。?

3.促進再就業的主要改革方面有哪些?

3.1失業保險法有多完善和詳細?

失業保險立法應首先從行政法規走向國家立法。雖然行政法規也有強制性的特點,但從未來發展來看,國家立法更正規、更穩定、執行力更高。其次,內容的設計要更加細化,費率和待遇水平,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市場都要明確,有利於下屬執行的規範和高效。在這方面,中國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德國雖然是聯邦制國家,但各州都享有壹定的立法權,在失業保險方面,其《社會法典》第三卷對費率、支付條件、基金管理、支付、待遇水平、勞動力市場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涉及活躍勞動力市場的規定超過100條。

這樣各州彈性空間不大,便於自上而下統壹實施,實施時也有法可依。最後,要加強促進就業的規定,明確再就業培訓和介紹的資金投入比例。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制度旨在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促進其就業,並資助其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但在實踐中,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投入是有限的,國家對促進就業的資金投入比例也沒有強制規定,使得很多地方對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和介紹成為泡影。?

3.2制度設計與資金使用方向的調整?

3.2.1關於系統設計的調整?

未來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模式將是促進再就業,因此制度設計應體現積極就業的失業保險制度。在失業保險制度的調整上,促進就業的功能主要從繳費和支付兩個方面增強。?

3.2.2資金使用方向的調整?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費用主要用於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每年對就業的投入僅占總支出的10%左右。

目前,我國基金結余逐年增加,基金結余相當充足。完全可以將這些資金用於就業指導,幫助失業人員盡快重新進入就業大軍,減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時間,為重新進入的失業人員積累失業救濟金。失業基金的使用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利用失業基金進行職業介紹和就業培訓。在法國,失業機構26%的工作經費來自失業基金,失業基金轉到職業介紹機構相當於國家對失業者的財政補貼,這是比單純的支付保險金更積極的保障水平。就業培訓是促進就業的最有效途徑。通過就業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改變職業技能,適應新的就業結構。?

利用失業基金鼓勵企業招用失業人員。我們國家已經有了鼓勵企業招用下崗職工的經驗,比如對那些招用下崗職工的企業減稅,或者對招用壹個下崗職工直接補貼。結合中國經驗和其他國際經驗,壹方面要給不景氣的小企業提供工資補貼,走穩定就業路線。另壹方面,提取壹部分失業基金,補償招用長期失業人員的企業。?

將失業基金用於願意靈活工作的失業者。幫助失業者創辦小企業,並為他們提供免費服務。

創業信息,提供失業基金擔保的小額銀行貸款等。?

3.3失業救濟金的及時建立?

目前我國三條線合並為兩條線,分別是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對於壹些剛剛嶄露頭角的年輕人,尤其是大學生來說,最低生活保障只能消極地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而不能幫助他們找到工作。負生活津貼最終會導致人才流失和社會結構不穩定。面對失業結構的變化,中國也應該建立以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為主線的失業保障體系。除了為保險體系內的失業人員提供就業保障,同時對日益嚴峻的年輕人和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相應的就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