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買房
職工在規定期限內(壹般為6個月或12個月以上)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現買房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金額。購房時,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城市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房子
對於很多人來說,尤其是在北上廣深等熱點城市,房租帶來的壓力不小。而且隨著房價的上漲,房租也在上漲,這也是壹年四季的壹筆不小的開支。
租客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減輕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的租金,還可以支付市場租房的租金,讓妳再也不用擔心房租了!
4、家庭生活困難可以提取。
職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如車禍、火災、地震、意外人身傷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或者職工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七條新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