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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如何繳納醫療保險,如何選擇醫療保險險種和醫療保險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部分慢性病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1.有工作的城鎮職工醫保怎麽交?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社會統籌水平300%的,以上年度社會統籌水平的300%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60%的,以上年60%為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乘以相應的比例就是醫保月繳費額。繳費比例各地不完全壹樣。比如某省的城鎮職工醫保,用人單位承擔繳費基數的8%,職工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
2.參保職工如何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首先,參保人應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按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在非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除符合急診、轉診規定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標準和支付標準,方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按規定支付。
第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應區分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還是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至“封頂線”。
如何繳納醫療保險,如何選擇醫療保險險種和醫療保險
第四,個人也要承擔壹部分醫療費用,“封頂金額”以上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解決。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結算或個人支付。個人賬戶有結余的,也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第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失業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與職工醫療保險的區別
第壹,面對不同的人群。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具有城鎮戶籍且無工作的老年居民、低收入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等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準和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普遍低於職工醫保,政府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待遇標準不同。由於籌資水平較低,城鎮居民醫保的醫療待遇標準略低於職工醫保。主要是在報銷比例上,同等級別的醫院,城鎮職工醫保報銷的比較多。
第四,支付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定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退休後無需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保不設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納。不交就不享受待遇。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1.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可以並入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嗎?
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城鎮職工醫保)是兩個獨立的醫療保險險種。居民醫保對繳費年限沒有要求,繳納壹年費用就享受壹年待遇。但是,員工的醫療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必須累計繳費滿25年。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不能與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