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的可行性分析

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的可行性分析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1.1金融體系保持穩健運行。

自2003年以來,針對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市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政策措施,推動金融領域重點行業和機構的改革,鞏固了防範金融風險的旁觀者基礎,有效維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近年來,中國金融機構改革取得了長足進展。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成效顯著。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產權制度和內部機制改革穩步推進,歷史包袱逐步化解,資產質量不斷提高。壹般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順利完成財務重組。高風險證券公司重組處置成效顯著。保險業改革取得新進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穩步推進。通過多年的改革,中國金融業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金融機構實力顯著增強,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呈現良性循環。他們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和市場約束機制不斷得到加強,對金融市場的信心不斷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大大增強。這使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具備了更加充分的條件,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了更好的市場環境。

1.2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完善。

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是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礎,也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行的基礎。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中國金融法治化進程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壹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和修訂。擁有《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破產法》、《反洗錢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監測與考核暫行辦法》、《信托法》、《合同法》等壹系列金融法律法規。

《金融法》的頒布實施和進壹步修訂,逐步完善了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為金融監管提供了規範化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正在進壹步細化和完善規範金融業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動重要金融法律法規的早日出臺,包括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相關的金融危機救助和處置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為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

1.3金融監管水平不斷提高。

存款保險制度的可持續運行需要壹個全面的、相對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近年來,我國以銀行、證券、保險為分業監管的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監管理念和手段的創新進壹步促進了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在銀行監管方面,銀監會成立後,研究和借鑒了國際通行的監管制度、標準和技術,並結合中國實際,明確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積極作為。

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確立並始終遵循“分類準確-撥備充足-實際盈利-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持續監管思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基於風險的審慎監管,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監管框架,銀行業監管有效性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銀行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存款保險機構的有效運作提供了低成本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1.3銀行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

根據資產風險權重計算風險資產,是確定評級標準、保費收入等壹切技術性工作的基礎,也是基於風險監管、防範和處置的存款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2008年起,我國銀行業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使銀行業更加全面、系統地規範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銀行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也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的會計制度逐步趨同,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不僅有利於分析和評價金融風險和財務成果,也有利於開展各項銀行業監管工作。銀行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接軌,可以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會計信息更加準確規範,信息披露更加完整透明,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其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這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