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情況屬實,壹般交易管理是業主要壹個到手的價格,其他費用購房人承擔。公***維修基金也是跟著房子走的,所以這筆費用由您承擔並無不可。
2、合同壹般來說應該沒有約定,如果有約定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法律規定應該誰交就誰交,法律沒有規定,政策規定應該誰交就誰交,這是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原則,所以搞清楚有沒有法律和政策文件很重要,這個房管局應該掌握。
3、合同沒有約定,又沒有交易慣例或者政策,妳可以堅持不交,但是要冒壹個風險,就是對方不給妳過戶,為此妳還要承擔各種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
4、公***維修基金是房子的保命錢,最後受益的還是業主,也就是您,除非是業主故意坑您,否則沒有必要執著於那幾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