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救助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通常,以下四類人可以獲得醫療救助:
1城鄉貧困人口和孤兒;
2 .城鄉低保對象、返貧人員和致貧人員;
3.納入監測範圍的城鄉邊緣家庭成員、易返貧致貧的農村人口(包括已脫貧的不穩定人口、易致貧的邊緣人口和突然發生嚴重困難的人口);
因病致貧、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此外,對同時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按照待遇高的原則給予補助。
以下是醫療援助接受者可以享受的壹些保障:
1對參保居民實行普惠性財政補貼,同時對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返貧人員等醫療救助對象進行全額或定額補貼,確保應保盡保。
2補充保障重疾保險個人自付年度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2000元,納入重疾保險保障。
3醫療救助保障。比如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救助,符合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規定,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救助比例不低於50%。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各地的醫療保險政策不同,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的保障也略有不同,取決於參保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