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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1年7月生效。

住宅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是壹項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壹。記者昨日從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7月1日起,《常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將正式實施。《城市條例》延續了常州物業管理辦法的壹些好的做法,同時針對以往常州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立法,共十章七十九條。

與之前的相關辦法相比,《市政條例》新增了物業保修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信用管理和監督管理三個章節。同時,《市政條例》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邊界,推動綜合行政執法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擴展。值得壹提的是,針對公眾普遍關心的推進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工作,對保修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作出了具體規定。

截至目前,我市所有商品房小區都實行了物業管理。

推動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倡導業主自治。

業主大會難以成立的原因之壹是難以召開第壹次業主大會,這是常州長期存在的問題。但在實踐中,普遍存在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等阻礙業主大會成立的問題。據了解,目前常州已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不到小區總數的四分之壹,難以制約業主自治的發展。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中對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人數、組成、公示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但規定不具體,在實際操作中也不順暢。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盛偉峰介紹,《市政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規定了建設單位書面申請的時間和提交材料的義務。條例中規定,新建住宅小區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條件的,開發商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在30日內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開發商未按規定提交書面申請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落實了首次業主大會籌備資金,開發商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將籌備資金支付至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專用賬戶。不按規定繳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條例還放寬了對籌備組成員的限制,規定開發商不派員參加,不影響籌備組的成立。

物業管理人員精心維護著小區的每壹個角落。

建立物業保修制度,強化開發商保修責任。

盛偉峰透露,目前我市很多物業糾紛都是開發商不積極履行物業保修責任造成的。當物業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時,業主往往會出現拒交物業費等行為。本來是業主和開發商的矛盾,變成了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矛盾,形成了惡性循環。

為進壹步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督促開發商履行應有的保修責任,《市政條例》借鑒浙江省和南京市物業管理法制化建設的先進經驗,在第五十二條建立住宅物業保修金制度,進壹步強化了開發商的保修責任,為解決保修期內的物業質量問題提供了途徑。

根據《市政規定》,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開發商應當按照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1%的標準交存物業保修金,用於物業保修期內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關閉、破產等原因不能履行保修責任的維修費用。

根據市政規定,物業保修金的交存期限為五年。物業保修期內,物業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由開發商補足。保修期滿後,保修金如有結余,將返還開發商。據悉,目前正在制定《常州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將明確關於交存、使用和退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和要求。,預計今年頒布。

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不僅改善了我市居住區的環境質量,促進了城市建設和管理,也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數。

專項維修資金“難以簽字”的,可以使用反對票。

維修資金籌集難、使用難,業主投票難,經常困擾居民。為解決制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投票難”和“三分之二”等問題,《市政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采用異議投票方式。采用反對票的,應當將通知書書面送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範圍內的業主,通知書中載明未按規定時間和方式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

“本來業主動用公共* * *維修資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其實難度挺大的,這也是維修資金使用難的主要原因之壹。因此,條例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進行異議表決。如果超過三分之壹的業主不同意,就不好用了。如果不到三分之壹的業主不同意,就意味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市物業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規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

據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032個商品房小區,243個業主委員會,392個物業管理委員會。為進壹步規範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市政條例中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 * * *的成員、職責、聯系方式、設施使用和經營收支情況。部分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成員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提出異議,或者與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活動,《城市管理條例》對其成立條件、職責範圍和行為準則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明確不少於60%的業主成員,且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壹般由業主成員擔任;由非業主成員擔任的,應當在業主中明確壹名副主任承擔日常事務。

為適應現代科技發展,《市政條例》還提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召開會議和表決,除了傳統方式外,還可以通過市政物業管理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該平臺將於今年開發完成。

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信用管理,建立信息系統。

在物業企業動態管理方面,《城市條例》設立了“信用管理”壹章,明確了物業管理部門在信用管理建設中的責任,建立了涵蓋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及第三方機構等物業管理相關各方的失信行為清單。同時明確了物業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主體和失信懲戒措施。

目前,市住建局正會同市征信部門制定物業管理征信管理具體辦法,開發新的物業管理征信系統。

來源:常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