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需要獲取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報考人員可在河北省統計局網站查詢《公開指南》或向省統計局辦公室索取。

壹、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分類

河北省統計局的政府信息分為三類:壹是職責範圍內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二是根據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第三,不公開的信息。根據統計法、國家保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排系統

編入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信息為主動公開信息,經該局內部審核後常年向全社會公開。

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文件的形式整理、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目錄類別

政府信息目錄分類

2.序列號

政府信息序號

3.信息名稱

政府信息的標題或內容描述

4.文件號

法律法規和公文的文號。

5.世代時間

政府信息生成日期

6.負責部門

本部門中負責提供該信息的特定組織的名稱。

第三,政府公共信息的獲取方式

(壹)主動公開的信息

1.公共範圍

河北省統計局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河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河北省統計局網站查詢公開目錄。

2.接近

主動公開的信息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

(1)中國河北網

(2)河北省統計局網站

(3)《河北經濟年鑒》

(4)新聞發布會

(5)新聞稿

(6)新聞媒體

(7)省級檔案館

(八)便於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其他形式。

3.公示期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河北省統計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省統計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按照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1.接受機構

河北省統計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河北省統計局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石家莊合作路312號省統計局辦公室;郵政編碼:050051;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公共範圍

河北省統計局可以申請獲取不屬於主動公開且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的政府信息。

3.公開程序

(1)申請提交

申請人向省統計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填寫《河北省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格式附後)。《申請表》可有效復印,可到省統計局辦公室領取或從省統計局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出版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提示,以幫助確定信息。

(2)應用方法

①通過信函、電報或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下載申請表,也可以到受理機構領取。填寫完畢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②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並記錄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

③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在省統計局網站填寫電子申請表,並通過網站發送。

省統計局不直接接受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服務。

(3)申請流程

①復習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審查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齊全,不齊全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在單壹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部門可能會回應不同的要求,為提高辦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的要求分別申請。

②註冊

填妥申請表格及申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會即時登記,並按收到的先後次序處理。

③回復

受理機構應當按照收到的先後順序辦理。能當場回答的,當場回答。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情形給予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延長期限為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壹是屬於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是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是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能夠確定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持有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四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四)收費標準和減免規定

本單位按照省有關標準收取檢索、復制和郵寄費用。

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有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單位有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政府和省監察廳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