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行安全、船舶和水上設施檢查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維護國家權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多邊和雙邊國際條約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2.管理轄區內國際航行和國內航行船舶註冊和合法配備的操作手冊和文件的審核和發放;負責轄區內外外國籍船舶的管理,審理外國籍船舶(含港澳船舶)進入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受理轄區內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審核申請。3.根據授權,負責制定船舶檢驗和引航員代理機構、船員管理公司的資質標準,審查和監督船員和引航員培訓機構的資質及其質量體系,指導和管理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4.根據授權,負責船員適任證書的培訓、評估、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簿、船員證書和出境證書的發放和管理,以及船員專業和特殊培訓及其考試發證的管理;負責各分公司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職能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廣州市船員適任證書全國統壹考試,管理國際海事研究委員會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分委會。5.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汙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置、調查和處理;協調和指導轄區船舶防雷雨、防臺風、防汛、枯水期等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水上搜救工作;負責危險品運輸和管理咨詢業務。6.負責轄區內港口國和船旗國監督安全檢查、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檢、國內航行船舶出入境簽證、強制引航、載運危險品和其他貨物船舶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汙染水域監督。7.根據授權,負責承擔全國海事系統華南地區員工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水上溢油應急反應。8.負責沿海國監、水上巡邏、通航環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和監督管理、航行警(通)告等工作。;負責轄區內VTS系統的規劃建設和華南地區VTS系統設備的維護;審核錨地、重要水域的劃定和港口岸線的使用。9.受海事局委托,監督管理規定管轄範圍內的船舶檢驗工作;負責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和船舶和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管理;審查和管理船舶檢驗機構的資質;組織驗船師考試,協助發證;代理監督管理轄區內外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受理船舶檢驗投訴,參與重大海損事故的調查,協調各方面檢驗機構之間的關系。根據授權,負責廣東轄區內船舶、水上設施和海洋產品的法定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書;負責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的審批發證和船廠焊工的考試發證;承擔法定檢查授權。10.負責南海海上幹線公共航標和沿海主要港口航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根據授權審批和監督專業單位專用航標的設置。11.根據授權,負責探測、基礎調查、水文觀測和資料收集,以及相關航海圖書資料的編寫和發行。12.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通信、船舶和沿海無線電臺的管理。13.根據授權,負責協調轄區與港澳之間的海事業務管理。14.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局範圍內的計劃、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收費、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15.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內容
1.船舶註冊2。船員考試和發證。船舶進出管理。船舶安全檢查
5.水下施工管理。發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是船舶航行的安全保障。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航行警告和通告管理條例》,凡可能影響海上航行和海上作業安全的活動,都需要事先向海事部門申請發布海上航行警告或通告。7.防止船舶汙染水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汙染海域條例》的規定,海事部門負責船舶汙染的監督、調查處理和港區水汙染的監測。海事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監督船舶不向水域排放汙染物;監督檢查船舶防汙染設備和文件;調查處理船舶汙染事故,監測港口水域環境狀況。8.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必須向海事部門辦理手續,經批準後,方可進出港口或裝卸。在此過程中,海事部門的主要工作是:船舶裝卸危險貨物的審批、船舶危險貨物積載圖的審核、危險貨物包裝和標誌的審核、船舶依申請裝卸危險貨物的監管。9.海上搜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海上事故發生後或者發生時,由海事部門負責海上人命搜救。壹切有關單位和從事海上活動的船舶、設施,必須按照海事部門的指令參加搜尋救助。10.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規則》和《廣東省海上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轄區內船舶、設施的交通事故,包括碰撞、撞擊、擱淺、火災等。,由海事部門報告。船舶、設施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盡快向就近的海事機關提交簡要報告,並在進入首港48小時內向海事部門提交報告,由海事部門調查處理。11.船舶法定檢驗是保證船舶、海上設施和海運集裝箱安全航行和安全作業的技術條件。各級船舶檢驗機構的工作主要包括:審查批準船舶設計圖紙;對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進行法定檢驗,並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負責對相關海洋產品進行法定檢驗,並簽發相應的批準證書;負責相關修船廠的生產技術審批和認證以及船廠焊工的考試和認證。船舶建造或修理前,船東(所有人)必須到船檢機構認可的設計單位進行船舶設計,並將設計圖紙提交船檢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建造。船舶建造後,必須向船檢部門申請法定檢驗,取得船檢證書。駛往港澳的船舶、專為港澳建造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快速客船和長45米以上的船舶的設計圖紙,還必須經省級船舶檢驗機構審查批準。12.收費
海上公安局
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屬大型水運結構與設備規範要求的相應的反運企業。經營客運和油、煤、礦、雜貨等汙染設備的船舶,絕大多數都取得了《國際防止海上石油運輸業務》目前,有17000多名員工持有防油汙證書,有效地支持了人們,並擁有140多艘運輸船。近年來,隨著船舶汙染源的治理,海事局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管理方法不斷改進。近年來,該局受益於船舶,為經濟發展做出了壹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