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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2327。

第五條學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職教路3號,郵政編碼528137。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所屬部門:佛山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學習地點:佛山職業技術學院(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職教路3號)

第十壹條畢業證書:取得正式學籍,在省教育廳規定的學年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相應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學生,準予畢業,頒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二條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身體健康,具有廣東省戶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往屆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

1,中職學校所學專業對應我校自主招生專業類別;

2.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技能證書。技能證書為與招生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或授權)人事勞動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教育考試院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五章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招生專業名稱及招生計劃專業備註招生計劃學制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100 2色盲弱考生慎重報考電氣自動化技術100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100計劃,共300人。第十七條職業技能證書報名條件。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當在往屆畢業生報考時,取得相應專業報考要求的技能證書之壹。各專業技能證書要求: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取得省教育考試院B級以上(含B級)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技能證書只承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可獲得的職業技能證書)。

第六章報名方式

第十八條註冊方式

(1)3月21-27日,我校接受考生網上預報名,預報名通過網上填報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預審的方式制作(預報名的詳細流程請關註我校招生網)。在我校網上招生對考生的前置姓名信息進行預審後,考生須於4月1前將紙質材料發送至我校招生辦,我校將於4月10前完成對考生紙質材料的審核,並在網上公布紙質材料的審核結果。

(2)考生報考的紙質材料審核通過後,考生須攜帶全部相關材料到我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繳納報名考試費,並於4月12日發放準考證。

第十九條申請材料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報名及補充報名回執;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家級、省級組織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其他項目評選活動的獲獎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3張免冠1寸正面照片;2013佛山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表;2013廣東省高考正式報名信息表;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中職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職往屆畢業生提交)。(註:發送報名材料時只需報名回執、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現場資格審查時會對原件進行復核)。

第二十次自願報告

根據學院自主招生專業特點,考生只允許填報壹個專業誌願,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評估方法

第二十壹條資格審查和名單公示

考生報考的紙質材料審核通過後,考生須於4月12日持第十九條要求的相關材料到我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並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二十二條考生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考試總成績=(文化綜合知識+專業綜合理論+技能測試成績,按4:3:3的比例計算)+加分。

第二十三條考試安排考試對象考試科目成績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地點中等職業學校及往屆畢業生綜合文化知識4月20日200分鐘120分鐘關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綜合專業理論150分鐘4月20日90分鐘關於專業技能考試150分鐘4月20日90分鐘第二十四條成績公布。

5月10前,考試成績將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考生可網上查詢。

第25條附加要點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獎項加分不疊加,取最高加分項。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1.在校期間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壹、二、三等獎或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壹等獎的,加20分。

2.在校期間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二、三等獎者,分別獲得15和10分。

3、體育、藝術生加10分。

第八章準入原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錄取方式:技能測試結束後,學校根據各專業考生總成績,抽取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總分相同時,技能測試成績最高者優先。考生必須提交高考成績,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被錄取的考生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5月20日前,我校將在招生網站公布考生成績和預錄取名單,並報省級招生辦審核備案。最終錄取名單以省招辦審核結果為準。我校根據省招生辦批準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

第九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九條入學新生應於7月1日前辦理繳費註冊手續(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未按時辦理繳費報名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9月份去學校報名(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應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字[2010]2號)的有關規定,對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弄虛作假、隱瞞身體異常情況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十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考試、招生等重大問題。

第三十二條我校自主招生的命題、考試、評卷由我校在省招生辦和佛山市招生辦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落實“行政領導、高校負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三條選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

第三十四條加強招聘考試人員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XI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收費應當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如下:

第十二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優秀的還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也設立相應的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貧困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八條學校為大學生提供壹定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三章時間表

第三十九條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如下:專業名稱: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學歷學費(元/學年):住宿費(元/學年):課本費代收代付(元/學年):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100 1500 500電氣自動化技術100 2 5500 100 500

時間和工作內容招生宣傳3月啟動。招生材料將於3月20日至27日送至各市招辦、中等職業學校接受考生報名,4月10前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並於4月20日12在網上通知考生考試成績,核對資格,繳納報名費,發放準考證。4月20日上午,組織考生進行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和綜合專業理論考試。4月20日下午,組織技能測試。5月20日10前公布考試成績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級招生辦審核。7月前錄取考生(具體時間見錄取須知)。第十四章咨詢和招生工作。

第四十條監督和申訴招生工作

接受監督投訴的聯系部門:佛山職業技術學院監察室聯系人:吳壹標

第四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委托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