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名字
機構名稱為“博鰲亞洲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為博鰲亞洲論壇,縮寫為BFA)。
自然
該論壇是壹個非官方、非營利、定期和有地址的國際組織。
目標
1.立足亞洲,促進和深化區域內以及區域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經濟交流、協調與合作;
2.為政府、企業、專家學者就經濟、社會、環境等相關問題提供高層次的對話平臺;
3.通過論壇與政界、商界和學術界之間建立的工作網絡,為擴大成員之間和成員與非成員之間的經濟合作提供服務。
法定管轄權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尊重當地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協會/社團所在地
中國海南博鰲是論壇總部的永久所在地。論壇註冊地址為中國海南瓊海市博鰲黃金海岸大道1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
論壇的業務範圍包括:
1.召開年會、研討會和其他學術討論會,討論亞洲和世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包括金融、貿易、投資和環境領域的重要問題;
2.提出區域或全球倡議,促進和加強政府和商業實體在貿易和投資方面的合作關系;
3.跟蹤影響全球和區域經濟的趨勢;
4.確定可能影響貿易、金融和社會發展的各種問題;收集和發布相關信息,突出區域經濟合作的機會;
5.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增進區域內外企業的聯系;
6.創建並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研究和培訓中心,為企業集團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7.會議、展覽、信息交流、經濟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獨立或合作活動將有助於實現論壇的宗旨。
第三章成員
第7條成員類別
1.論壇有正式成員和非正式成員。
發起會員、榮譽會員、鉆石會員、白金會員為正式會員;普通會員是非正式會員。
2.贊助成員是指26個贊助國根據每個國家分配的名額(每個國家2名)派出的前政要、名人和非營利組織,參加論壇的所有活動,包括決策過程;
3.榮譽會員是指為論壇的建立和發展做出重要和實質性貢獻的個人、企業和組織;不超過10榮譽會員;
4.鉆石會員和白金會員是指參與論壇所有活動,包括決策過程,且申請已獲批準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5.普通會員是指以出席和觀察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為目的,其申請已獲批準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第八條會員條件
1.願意加入論壇;
2.同意遵守論壇章程;
3.在其從事的領域具有壹定的影響力;
4.願意履行論壇成員的義務。
第九條加入
申請人應當按照論壇規定的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經論壇相關機構審查同意。
第十條成員的權利
(1)正式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在論壇成員會議上的發言權和表決權,以及理事會成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為論壇年會和其他活動建議議題的權利;
3.參加論壇年會;
4.優先考慮與政府、企業和學術領袖的直接交流;
5.獲取論壇提供的信息,經授權優先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6.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找商機;
7.向“企業診斷”論壇求助;
8.委托論壇就其關心的問題舉行特別研討會;
9.委托論壇對其業務拓展計劃進行市場分析和法律咨詢;
10.委托論壇推薦或培養人才;
11.優先獲得主辦或贊助論壇舉辦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12.授權享有“博鰲亞洲論壇”冠名權;
13.獲得由國際合格的審計事務所提交的年度審計報告;
14.享受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各種優惠待遇;
15.享有論壇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但是,如果正式會員希望享有第(7)至(10)條中的權利,博鰲亞洲論壇將收取適當的費用。
(2)普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論壇年會;
2.獲取論壇提供的信息,經授權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3.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找商機;
4.優先考慮論壇組織的相關商務活動;
5.委托論壇推薦或培養人才;
6.享受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壹些優惠待遇;
7.享有論壇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11條成員的義務
成員的義務包括:
1.遵守並執行論壇的決議;
2.遵守論壇的章程和相關規定;
3.按時參加論壇的會員大會及相關活動;
4.保護論壇的合法利益;
5.按照論壇的相關規定繳納會費;
6.向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和信息;
7.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成員回避會議。
會員有權退出會議;
成員決定退出論壇時,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論壇秘書長。壹旦收到秘書處的書面確認,其成員資格將被視為終止。
會員退會後,論壇將按以下規定退還會員已繳納的費用:
壹旦收到會員確認通知,30%的會費不予退還;
剩余的70%會員費將根據會員時間長短退還。如果會員在加入俱樂部後的第壹年退出俱樂部,剩余的70%會費將全額退還。從第二年開始,每年依次退還1/15。
第十三條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違反法律或與論壇失去聯系超過兩年,秘書處有權在理事會批準後終止其會員資格,但他應事先通知該會員,該會員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
第四章組織和官員的任免
第十四條組織結構
論壇的主要組織如下:
1.論壇成員會議;
2.理事會;
3.秘書處;
4.研究和訓練研究所;
5.顧問委員會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壹次。會員大會應由論壇秘書處籌備,並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
(2)因不可抗力未將召開會議的通知送達壹名或部分成員,或壹名或部分成員因故不能出席股東大會,在達到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不影響股東大會的進行。
(三)大會的權力:
1.審議通過論壇章程或修改章程的提案;
2.選舉理事會成員;
3.通過由秘書處提交並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5.討論由正式成員提出的其他書面動議,這些動議應由至少四分之壹的正式成員簽署,並在會議召開前兩周提交給論壇秘書處。
(4)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由出席會員大會的所有正式會員的簡單多數通過。
(5)大會主席須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出席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職責。此外,應在正式成員中產生若幹共同主席。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和投票
出席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正式會員的三分之壹。
所有正式會員均有權在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特別會議上投票。應至少三名正式成員或壹名董事會成員的要求,投票應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相關規則,允許會員指定代表投票。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有權根據四分之壹以上正式會員的書面提議,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討論不能推遲到下次會員大會的緊急事項。
第18條論壇理事會
1.理事會是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對大會負責;
2.董事會成員由論壇的正式成員在成員大會上以簡單多數選舉產生。
3.理事會每年舉行壹次會議,與大會同時在論壇總部舉行。
4.經三名以上董事提議,過半數董事同意,董事長可以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19條理事會的組成
論壇理事會由11名理事組成。第壹屆理事會任期五年,以後各屆理事會任期三年。
1.7名理事從創始會員和基本會員中選舉產生,可以連任;
2.兩名理事從名譽委員中選舉產生,可以連任;
3.論壇秘書長和東道國代表是理事會的當然成員;
4.來自同壹國家或經濟體的董事不得超過四名。
經會員大會批準後,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可以增加或減少。
第20條主席和副主席
理事會有壹名主席和壹名副主席;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選舉產生。在挑選候選人時應註意地域平衡原則。
副主席是東道國博鰲的代表;
4.首任主席、副主席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下屆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
5.如主席因故不能擔任其職務,副主席須擔任代理主席,直至下次理事會會議為止;在會議上當選的主席的任期應為前任主席的剩余任期。
第二十壹條論壇理事會的責任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1.監督和管理整個論壇的活動;
2.審查秘書處向大會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3.任命論壇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4.審議修改論壇章程的提案;
5.批準論壇的主要規則和條例;
6.決定召開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議程;
7.大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決議的產生
除本章程及相關規則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決議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簡單多數通過方可生效。每個董事有壹票表決權。
理事會也可采用非會議形式,對論壇的重大問題或緊急事項做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的職責
主席的職責應該是:
1.主持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
2.監督制定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和增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
3.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非約束性和非行政性的通信和信函;
4.向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履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副董事長的職責
協助董事長履行職責;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他代行董事長職責;
履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25條秘書處
秘書處是論壇的常設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籌備論壇的所有會議;
2.執行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3.編制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4.負責論壇的資金籌集和運作;
5.負責起草或修改論壇的規章制度,並報理事會批準;
6.負責入會、退會、日常聯系等相關服務;
7.在研究和培訓機構的協助下,組織起草和發表與論壇業務有關的經濟預測;當研究訓練所正常運作時,這壹職能轉移到研究訓練所;
8.在研究和培訓機構的協助下,負責為論壇年會、研討會和其他特別會議提供智力資源;當研究訓練所正常運作時,這壹職能轉移到研究訓練所;
9.在研究和培訓機構的協助下,為成員和其他夥伴提供人力資源培訓;當研究訓練所正常運作時,這壹職能轉移到研究訓練所;
10.在研究培訓機構的協助下,負責建立亞洲乃至全球的工作網絡和信息交流中心;當研究訓練所正常運作時,這壹職能轉移到研究訓練所;
11.負責董事會委托的其他事務;
12.協助主任履行職責。
第26條秘書長
秘書長是論壇的首席執行官,領導秘書處。任期五年,經理事會批準可以延長。其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負責主持除論壇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以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則和條例;
4.雇用、晉升和解雇秘書處工作人員;
5.提出調整秘書處或論壇辦公室職能部門的建議,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6.負責執行局委托或授權的其他事務。
第27條副秘書長
經理事會決定,論壇設若幹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可由秘書長提名,由理事會任免。如果其他董事提名副秘書長,應在提交理事會批準前征得秘書長同意。常務副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經理事會批準可以延長。
副秘書長的職責如下:
1.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事務;
2.秘書長不能履行職責時,代表他履行職責;
3.辦理秘書長委托或授權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終止。
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在下列情況下終止職務:
1.提前三個月向董事長提交書面辭呈;
2.董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罷免決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權要求聽證;
3.無法履行職責的;
4.受到刑事制裁。
第29條研究和培訓機構
研究培訓機構是論壇的重要智力支持機構。當研究訓練所正常運作時,上述職能將從秘書處轉移到研究訓練所。
研究訓練所所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公開招聘後任命。
第三十條咨詢委員會
1.論壇設有咨詢委員會,由26個發起國的主要代表組成;
2.咨詢委員會根據論壇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就與論壇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咨詢和建議;
3.咨詢委員會成員沒有報酬,但受論壇委托從事與論壇有關事務的成員除外。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31條論壇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2.參與費;
3.捐款;
4.政府資助;
5.在論壇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6.論壇資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資金的使用
論壇的所有資金將用於實現論壇的宗旨,並在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三十三條財務管理
遵守國際公認的會計準則和所在國的財務法規,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論壇的賬目應每年由具有國際認證的會計公司進行審計。
論壇官方工作人員的保險、福利和其他待遇可參照東道國的相關行政法規。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章程修改程序
章程的修改由秘書處提交理事會審議,並經會員大會通過;
本章程修正案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論壇的解散
第三十五條解散程序
論壇的解散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論壇的解散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論壇成員大會;
2.根據上述提議,會員大會作出解散論壇的決議;
3.解散論壇的決議應通知東道國的登記機關。
論壇解散前,應根據國際慣例和東道國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的資產和債務進行清理。
清償債務和退還會費後,如有剩余,應在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捐贈或用於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予以規定;本規則經理事會批準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語言
本論壇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漢語。
第三十八條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論壇理事會。
第39條生效。
本章程於2010年4月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南省博鰲召開的論壇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