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遊職業學院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2年實施)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臨的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旅遊職業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418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為準。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成立於1978。是江蘇省示範性高職院校,江蘇省文化旅遊職業教育產業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學校開設了20多個與文化旅遊產業密切相關的專業。校區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月華西路1號,華嚴崗(南京市鼓樓區華嚴崗1號)。全日制學生在江寧校區就讀。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旅遊職業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大專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情況和規劃,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 1。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其中,空乘專業的報名要求:要求考生身體外貌良好,無傳染病史。男生身高175-185 cm,女生身高163-174 cm。臉上沒有嚴重的痘痘和痘印,沒有色盲,色弱,斜視,弱視,沒有紋身,沒有狐貍。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實施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類代碼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招收考生,即根據招考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按考生專業誌願逐壹錄取。當考生分數相同時,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發布的相同排名規則(或排名分數)從高到低擇優確定專業。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誌願順序優先錄取。如果還是壹樣的話,總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藝術類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規則進行排名後,如果仍然相同,則改革新高考的省份將全面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根據學校的教學要求,大壹公共外語課程的教學將安排英語和日語兩種語言。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派出。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04]158號、蘇價費[2008]229號、蘇價費[2065 438+04]136號、蘇價費[2065 438+07]243號)核定的標準執行。文科專業4700元,工科專業5300元,藝術專業6800元,空乘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15000元。
第二十二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65,438元+0,200-65,438元+0,500元(蘇加費[2002]369號、蘇加費[2006]65+085號)。
第二十三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生可以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學校申請“校園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獎學金制度按國家規定執行,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國家獎學金(2300元-4300元)、學校獎學金(500元-2000元)、企業獎學金和學校彩虹獎學基金等。具體可參考新生入學指南。學校不斷健全完善“獎、助、貸、勤、補、免”等多元混合資助體系和綠色通道,全力服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月華西路1號。
郵政編碼:211100。
招生電話:(025)58591228,58096853。
咨詢QQ群:165643907(僅限官方)
招生傳真:(025)58591229
招生監督電話:(025)58096817
招生監督郵箱:JW@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