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2年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長沙理
2022年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2年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規則三。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組建。部委代碼是13635。
第四條?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由長沙理工大學與國家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組織聯合舉辦,其教學和管理工作受長沙理工大學指導。
第五條?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為Chengnan College,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郵政編碼41007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應當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示。
第七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招生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質量好、高考錄取率相對較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校按各省(區、市)確定的比例移交檔案。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條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意願安排考生報讀專業,不存在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如個別科目成績完全相同,則采用預約計劃錄取。無法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其他未滿招生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壹條?對於原籍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修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按照批次誌願依次投檔,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備案的國家和省級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累計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美術專業的考生,使用統考(聯考)成績的省份,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設計)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成績保留1小數位。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分)、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復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報考學校英語或翻譯專業的考生僅限於英語作為全國統考的外語,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於外語。學校裏教英語和日語,不教其他語言。
第十六條新高考改革省市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廳[2010]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審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不予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入學時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雜費。學費按照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收取。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新生錄取通知書中公布。
第二十壹條?學校的專業介紹和獎學金政策詳情可以在招生簡章和我校網站上公布的信息中找到。
第二十二條?對完成學業並考核合格的學生,授予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上都蓋有“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政策法規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招生學校的聯系方式是: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官網:/cnxy/index.htm
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電話:0731-85203850、85834715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咨詢郵箱:cslgzb@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