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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司法廳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東省司法廳(以下簡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壹、信息分類整理系統

本機關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組織結構

主要包括:該機構的概況、設置和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和分工;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附屬機構的設立和職能;下屬單位的設立和職能等。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由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通知、公告等。

(三)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

(4)工作指南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職能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包括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方式、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所需表格下載等。

(5)工作趨勢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大會議和領導活動的工作動態及工作總結規劃。

(六)財務預算和決算

主要包括:本機關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發布的統計信息、人事任免、表彰獎勵等。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者本機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目錄。

二、收購方式

自願披露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見目錄。

1.開放模式

我們將主要通過我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也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我局門戶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指引找到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示期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廳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1.應用

申請人向我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也可從我局門戶網站下載。

(1)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實載明以下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清楚、詳細,包括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者其他能夠指向具體政府信息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如有必要,請提交相關證明,說明您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僅用於自身特殊需要,不進行任何炒作和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本機關受理機構親自提交申請表,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或傳真申請到達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②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我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欄目提出申請,也可根據申請公開制度直接通過省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在線提出申請。

(3)電話咨詢。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電話或短信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進行業務咨詢。

2.申請處理

(1)報名初審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將進行登記並進行初步審查。經初步審查,申請內容描述不清,形式要件不齊全,包括身份證明或者說明其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明,未提供的,不符合《條例》第二十壹條第四款規定的,將告知申請人補正。

(2)回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詳見本機構辦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壹)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的內容或者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可以區別對待的,向申請人提供部分可以公開的內容,對不應當公開的部分告知申請人理由。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並書面告知第三方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

(四)非本機關制作或者保藏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持有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5)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⑦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範圍,並告知申請人。

今天,同壹申請人就同壹申請向受理機構重復申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得重復答復。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應當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態予以提供,不得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3)收費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9〕203號)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費用可按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收取,收取的費用可全部上繳財政。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經本人申請並經我廳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批準,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工作機構:廣東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時間:8: 30-12: 00,14: 00-17: 30(工作日);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鄭敏路51號

第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提供的與自己有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申請更正,並提供證據材料。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將對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可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向我局監察專員辦公室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鄭敏路51號,受理投訴時間為8: 30-6544個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