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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給兒子的婚房加上媳婦的名字?律師回答

房產證上要加媳婦的名字,老人不淡定了。

壹對父子找律師咨詢房產的事情。原來,父親陳花了畢生積蓄,給兒子買了壹套婚房。現在,陳驍要結婚了,媳婦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老陳為此嘀咕了壹句:“萬壹以後夫妻感情有變,或者有什麽意外,這房產不是要分了嗎?”老陳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陳驍,陳驍覺得他父親擔心得太多了。但陳先生覺得他很體貼,所以壹大早就帶著小陳來去咨詢。

律師告訴老陳父子,老陳的擔心並非不可能。期待分析,如果房產證上加了陳驍妻子的名字,那麽這套房產就是陳驍夫婦的壹半。如果離婚,陳驍的妻子有權分享壹半的財產。對此,陳驍表示,他父親的名字可以加到房產證上。

“如果是三個人的名字,我媳婦能拿多少錢?”老陳又問律師。律師表示,在沒有約定份額的情況下,三人平分財產。如果陳驍和他的妻子離婚,那麽陳驍的妻子可以得到三分之壹。“如果我兒子死於意外怎麽辦?”老陳問。“那妳兒子的三分之壹就成遺產了,妳媳婦還能分到壹部分。”律師說。

陳先生壹聽,又急了。雖然現場律師和陳都都覺得陳先生多慮了,但陳先生還是無法釋懷。無奈之下,陳驍說:“那我寫個遺囑,說我的股份全部由妳繼承。”老陳葉聽到兒子這麽說,有點不好意思。最後,在律師的勸說下,父子倆滿意地離開了。“聽了律師的回答,我知道怎麽回事了。我們回家後再討論。”老陳說。

像陳先生這樣,因為給兒子買婚房加媳婦名字的問題前來咨詢的人還有很多。對此,律師進行了壹壹解答。

妻子去世時,老人沒告訴女兒就把房子賣了。

南京市民朱女士稱,父母曾擁有壹套房產,是婚後購買的。雖然房產只登記在父親名下,但也算是父母的財產。2014年底,母親去世。大概半年後,父親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賣了。現在,老人找了新媳婦,買了房子。“我認為我父親賣的那套房有我母親的份額,屬於遺產。我們的孩子也應該有遺產份額。”朱女士說,但她父親說房產是他自己的。

律師聽了朱女士的描述後表示,如果父親賣的房子確實是夫妻共有的,那麽壹半財產歸朱女士母親所有。現在朱女士的母親已經去世,這部分房產就是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可按份繼承。按照朱女士的說法,房子賣了400萬,那麽朱女士的母親應該得到200萬。這200萬元由他的配偶和子女繼承。也就是說,朱女士、姐姐和父親可以各得三分之壹。

然而,律師也指出了壹些奇怪的事情。據朱女士說,房子是她母親去世後賣掉的。如果算上她媽媽的那份,那她爸爸就不能單獨處置了。“這裏有兩種可能性。第壹,房屋是朱女士父親的婚前財產,朱女士母親不共有;另壹種可能是,朱女士的母親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移交給丈夫。”張立基說道。

對此,朱女士表示要回去和父親協商。如果沒有,她只能將父親告上法庭。

徐阿姨很擔心10年交不了物業費。

南京市民徐阿姨2003年買房,2005年交房。壹年後開始裝修的時候,阿姨意外發現,不用水的時候,水表也在走。住宅開發商和物業屬於同壹集團。她向物業反映情況,工作人員發現水管漏水。

徐阿姨回憶,物業公司同意免除之前的物業費。然而最近她收到了壹封律師的信,催她交物業費。原來阿姨入住小區後,每次都去找物業會計交物業費,但壹直沒交。她說會計說必須從2005年交,之前的部分要補上。但這位阿姨認為,之前物業口頭承諾免收物業費才入住,不能說不算。但是她沒有書面證據,會計也不管這些。為此,這位阿姨此後壹直沒有交過物業費。

2009年,物業公司貼出通知,稱因阿姨家未交物業費,不再為阿姨提供物業服務。前不久小區換了壹家物業公司,新物業開始催阿姨交物業費,於是發了律師函。徐阿姨不知道怎麽辦,來到現場咨詢。

律師認為,2009年的通知可以視為物業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即使以後打官司,最多交2005年到2009年的物業費,2009年到物業變更之間的物業費,因為沒有提供服務,所以不交。律師建議,阿姨要把通知書原件保存好,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買農村自建房不能過戶,外地小夥來咨詢。

與其他前來咨詢的市民不同,小王不是南京人,困擾他的房子也不在南京。昨天上午,小王帶著壹份買賣合同來到現場咨詢。原來,小王在甘肅某地買了壹套房子,和賣家簽了合同。總房款365,438+00,000元,預付260,000元,剩余50,000元。合同中寫明,2015 12 31前,賣方應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後小王支付尾款5萬元。但他告訴律師,房子根本不能過戶,賣家不僅拒絕搬出和交房,還要求他先交5萬元尾款再過戶。

律師仔細詢問得知,陳驍買的房子屬於農村自建房,俗稱小產權房。按照規定是不能買賣的,自然也就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律師建議小王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合同無效。他說,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無效,出賣人將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另外,合同中也沒有寫明房屋的性質。陳功認為,賣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並對隱瞞情況進行相應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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