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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註冊幹貨註冊資本不實怎麽處理?

新公司法頒布後,不再嚴格執行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很多人認為這意味著虛假註冊資本將不再被故意定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新公司法雖然規定了註冊資本的認繳,但仍要求註冊資本法定,仍可能觸犯虛假註冊資本罪。

第壹,從新修訂的公司法本身來說,並沒有否認行為人可能構成虛假註冊資本罪。

新《公司法》第216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在“法律責任”壹章的顯著變化是將分散在各個條文中的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統壹起來。原因是為了細化規定,相同部分不再重復,在本條中統壹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不影響和貸記刑事責任。

《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責任”中主要規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並不是說公司的法律責任只有這兩項。公司作為私法主體,應以民事責任為主,但相關民事責任在前壹條已有說明,無規定的適用是民事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的壹般規定。本章的任務只是將公司法與相關的行政和刑事立法聯系起來。

根據這壹條,新《公司法》雖然取消了原章部分條文的最後壹句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影響對違反《公司法》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公司法》修改後,公司法學者仍將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逃避出資罪納入公司犯罪的適用罪名。因此,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公司法修改後,行為人仍可能構成上述犯罪。即使虛報註冊資本罪和虛假出資罪很少發生,也不能認為上述罪名不存在。

第二,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繳納方式的修改,並不意味著行為人不能構成虛假註冊資本罪。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這壹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要求較低,但行為人仍應:

(壹)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

(二)首次出資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3)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如果做不到以上三點,就是違法的。至於上述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分析是否符合“追訴標準”的要求。

第三,虛假註冊資本罪的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第二條“虛報註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究:

(壹)實收註冊資本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30%以上。

(二)實收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在壹千萬元以上的。

(三)因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被處罰兩次以上,且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註冊負責人行賄或註冊後從事違法活動。

四、下列行為均構成虛假註冊資本罪

(1)行為人初始出資不足註冊資本的20%,但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同時,實繳註冊資本已達到新《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限額3萬元,但他仍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在有限責任公司為100萬元以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以上。

(2)行為人初始出資低於法定最低註冊資本,即未達到新《公司法》規定的3萬元,且實收註冊資本低於起訴標準第壹條規定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30%以上,也構成犯罪。

以上是新公司法頒布後對虛假註冊資本罪的分析。虛假註冊資本罪妨害公司登記管理秩序,侵害公司資本制度。根據新《公司法》,行為人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仍然可以受到行政處罰。如果行為符合“追訴標準”,自然應該作為犯罪來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