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很多人會認為宅基地是自己的“祖業”,所以可以由後代繼承使用。但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精神,村民分配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屬於集體資產。因此,宅基地不能單獨作為“祖業”繼承,房屋繼承使用後也不允許重建。
案例:大學畢業後,小劉留在城市工作,把農村戶口遷到了城市,留下父親在農村老家生活。他父親前年因病去世後,留下了壹處宅基地和五間老房子。在劉繼承的房子之後,他認為地面上的房子是舊的,所以他重建了繼承的房子。但新房剛開不久,村裏就告訴小劉,改建的房子不合法,要求小劉立即停止建房,將宅基地還給村集體。
為什麽小劉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子,卻不允許重建?宅基地不用重建就可以壹直用?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精神: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土地,無論其使用狀況如何,其所有權均為村集體,不可變更,村民只有使用劃撥宅基地的資格。此外,宅基地只有是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分配使用,而其他村集體村民和城鎮戶口人員沒有資格使用本村集體宅基地。
但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物權法》的精神,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村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和擁有。所以,即使是從農村搬到城市的劉燁,也能繼承農村父母留下的農房。
有壹個矛盾:城市戶籍人員可以繼承農村房屋,卻沒有資格使用農村宅基地。但是,農村宅基地和農房是壹個整體,誰也離不開誰。如何化解這個矛盾?根據《物權法》精神,在取得農村房屋的同時,可以以房屋繼承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資格,但宅基地的使用資格僅限於房屋存續期間。繼承的舊房壹旦滅失,無論是人為還是自然倒塌,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資格也將喪失,房屋繼承人不能在房屋滅失的土地上進行改造活動。這就是我們農村常說的。
因此,小依法繼承父親留下的農房,並在房屋繼續存在期間使用宅基地。但由於“城鎮戶籍”的身份,小只能“按房”使用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只要繼承的老房子倒了,不管是人為的還是自然的倒塌,小劉都要被迫歸還宅基地,因為他已經失去了宅基地“按房”使用的資格,無法在原房上翻身。
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不是“祖業”,不能“承襲父業”單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那麽像小劉這樣繼承農村房屋的人,如何充分利用宅基地的使用資格呢?
延長繼承的老房子的使用壽命
城市居民繼承農村房屋後,只能在繼承的舊房存續期間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國家對此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因此,為了盡可能長久地使用農村宅基地,必須保護好老房子,防止它倒塌。按照國家規定,房屋繼承後雖然不能在原址重建,但並沒有規定不允許對房屋進行維護或維修。
修繕和改建(包括改擴建)房屋的概念是不同的,最本質的區別是是否破壞老房子的主體結構。因此,只要傳承人沒有對老房子的主體結構進行改建和擴建,其他建設活動都屬於維修範疇,因為這也是保證傳承人居住安全的必要和基本要求。
因此,繼承房屋後,繼承人在不改變舊房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應註意房屋的維修和保養,這是充分利用宅基地資質的最佳途徑。
長遠規劃,提前改造
如果小劉利用父親的生命提前以父親的名義重建舊房,這是允許的,也是提醒這種情況的人。但房屋裝修必須提前辦理備案手續,不能缺少用地和規劃審批。只有依法依規進行房屋裝修,才能對裝修後的新房進行確權登記。否則繼承房屋後很可能房屋裝修得不到認可,最終可能影響繼承和使用,得不償失。
戶口遷回,直接取得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
有些情況下,農村戶口還是可以還給村集體的。比如戶口因上學、參軍、出國等原因離開村集體的。,如果在城市沒有穩定工作,與村集體仍有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可以將戶口遷回村裏。至於如何辦理手續,可以咨詢村集體或者村委會。
壹旦戶口遷回村裏,就可以光明正大的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這時候妳就不會被“以房繼承”的條件所限制,還可以對農家樂進行改造或擴建。